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办发[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郴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郴发〔2007〕1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人口计生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基础工作。我市正处于第四次生育高峰,全市每年新出生人口6-7万人,人口压力很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市、县两级每年定期召开1-2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明确县(市、区)委专职副书记和一名副县(市、区)长分管人口计生工作。涉及调整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分工,应征求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确保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相对稳定。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奖惩制度

对在省人口计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保持并被评为先进单位或由二类单位进入一类先进单位的,按照郴办发〔2002〕24号文件给予奖励;对退类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被列为三类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三、不断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

(一)实行人口计生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建立人口计生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人口计生问题突出的,由市政府市长签发“警示卡”,限期整改。对近两年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该否决而没有否决到位的,坚决实施追踪否决。

(二)建立节育手术季度“预否决”制度。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所辖乡镇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四项手术”的落实情况,实行季度督查,督查评估情况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并与人口计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挂钩。对人口计生工作一年内被所在县(市、区)两个季度否决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

(三)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平衡发展。继续推行人口计生工作后进单位“进步奖”制度,人、财、物向后进地区倾斜。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深入后进乡镇办点。各级各有关部门明确重点指导地区,选派得力干部到后进地区任挂 职,限期整改。对改变后进地区人口计生工作面貌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办)主任,按照郴发〔2007〕13号文件精神,优先提拔重用。各级人口计生委(办)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切实做好人口计生业务指导工作,建立业务指导工作责任制,实行同奖同罚。

四、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稳定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委(办)班子建设,配齐配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挑选能力强、作风好、勤政务实的同志担任主要负责人。

(一)保持基层人口计生队伍的相对稳定。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人口计生队伍。人口计生干部调整工作岗位,应征求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郴编办〔2001〕56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人口计生办行政编制,其行政编制不能被其他岗位占用。对新安排到乡镇人口计生办主任岗位的,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对现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以工代干”计生办主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二)落实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基本待遇。人口计生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凡属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可以由单位出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镇街道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县(市、区)财政保障,工资实行财政统发。

(三)全面推行村(居)计生专干职业化管理。在行政村(社区 )换届选举时,选配年纪轻、有文化、热爱计划生育事业、会做群众工作的女性担任计生专干。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制,其工资待遇主要由县市、区 财政解决,乡镇财政可适当配套,以促进职业化管理落实到位。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