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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本地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升位的公告


【颁发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8]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本地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升位的公告
(汕府〔2008〕34号)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汕头市本地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将于2008年5月18日零时起升位,所有原7位的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全部实现升8位,升位方式为在原7位的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前加数字“8”。希各知照。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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