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河源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河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办[2008]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进一步完善全市防灾减灾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锐意创新、不断优化、创立品牌”的建设观念,按照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要求规划建设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全面提高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使城市水环境、市民居住环境、招商投资环境均得到明显改善,把水利工程建成民生工程。

二、  工作目标
全市列入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11宗,其中城市防洪工程7宗,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宗,工程总投资8.92亿元。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总投资5.46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1.2%;已开工城市防洪工程7宗,已建成城防堤长111.83公里,占总堤长的66%;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开工建设3宗,其中已完工验收2宗(龙川县上板桥、黄江水库);连平县瓮潭水库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水利厅现场审查,正在审批中。
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在建和未建共9宗。其中:市属的市区城市防洪工程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源城区老城防洪堤工程由源城区政府组织实施;东源县城市防洪工程由东源县政府组织实施;和平县城市防洪工程由和平县政府组织实施;龙川县城市防洪工程由龙川县政府组织实施;紫金县城市防洪工程和白溪水库安全加固工程由紫金县政府组织实施;连平县城市防洪工程和瓮潭水库安全加固工程由连平县政府组织实施。

三、资金投入与筹措
目前,全市在建9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仍需投资120771万元。其中龙川县城防工程总投资30089万元;连平县城防工程总投资17799万元,瓮潭水库加固工程总投资1354万元;和平县城防工程总投资14075万元;紫金县城防工程总投资12459万元,白溪水库加固工程总投资2033万元;东源县城防工程总投资12896万元;源城区城防工程总投资9623万元;市级城防工程总投资20443万元。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筹集资金:
(一)积极争取省级补助和中央国债支持。其中各县新建堤防省按200万元/公里补助,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已建堤防省按100万元/公里补助;
(二)发挥各级政府水利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市县区作出财政预算并安排;其中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市区防洪工程建设;
(三)积极争取贷款支持。其中市区二期防洪工程争取银行1.5亿贷款,各县区应积极争取省贷款计划指标;
(四)加大水利规费征收力度。将足额收取的各种规费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五)采取以“地”换“堤”的方式,将征用的土地拍卖的款项,除征地补偿外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四、组织保障
成立河源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市长刘小华任总指挥,副市长张丽萍任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河源海事局、源城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全市在建7宗城市防洪工程和2宗中型水库加固工程,应在2009年12月前全面完成建设施工任务。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