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颁发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8]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尾砂库溃坝和矿坑突水为主,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严重。200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564起,其中大型3起,中型11起,小型6550起;滑坡2581起,崩塌3424起,泥石流505起,塌陷54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02万元。全市11个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受灾,地质灾害密集、高发且灾情严重的主要位于郴州城区、资兴市东江、桂东县宋坪林场等乡镇以及柿竹园、玛瑙山、汝城大坪等矿区。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是滑坡的直接激发因素。持续性降雨使土体含水量增加至饱和,增大了滑动力,降低了土体强度,从而引发滑坡产生。
(二)区内多为低山丘陵地貌和岩溶分布,特殊的地质环境条件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基础。在高陡山地,地层以花岗岩风化层和软硬相间的碎屑岩为主,坡面松散堆积物厚且疏松,斜坡总体稳定性差,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岩溶分布区则容易发生岩溶地面塌陷。
(三)传统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选址不当。许多房屋建在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的高陡山坡脚下或容易受泥石流威胁的沟谷中。
(四)矿区和工程建设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矿山采选的废渣弃石随意堆放,成为矿区泥石流发生的主要物源。矿山开采和抽排水破坏了地下水和岩土的平衡状态,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工程建设切坡高、支护差引发了大量崩塌、滑坡。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与地质灾害的类型和规模有关。滑坡的威胁对象主要是坡下的居民、房屋和交通,范围较小;泥石流的威胁对象是沿途的居民、房屋、通讯、电力、耕地和交通等,范围较大;岩溶塌陷的威胁对象是居民、房屋、耕地和交通,受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较大;采空塌陷的威胁对象是居民、房屋、耕地,范围受采空区的控制,较小;尾砂库溃坝的威胁对象是下游沿途的居民、房屋、通讯、电力、耕地和交通等,范围较大;矿坑突水的威胁对象是井下设施和矿工,局限于矿坑内,范围较小。
我市存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有郴州市城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东县、柿竹园多金属矿区、玛瑙山矿区、鲁塘矿区、新田岭矿区、瑶岗仙矿区、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汝城钨矿、106国道桂东至汝城段、省道1813线资兴彭市段、省道1858线桂东寒口段、郴仰公路月峰至南溪段;存在岩溶塌陷隐患的有郴州市城区、桂阳县城、黄沙坪矿区、宝山矿、柳塘矿区、界牌岭矿、107国道廖家湾段、省道1803线宜章里田段;存在采空塌陷隐患的有宜章县浆水乡、桂阳县雷坪乡、梅田矿区、雷坪矿区、水东矿区、大坪矿区、马田煤矿、嘉禾矿区;存在尾矿库溃坝隐患的有柿竹园多金属矿区、玛瑙山矿区;存在矿坑突水隐患的有鲁塘矿区。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不同,确定不同的重点防范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和尾砂库溃坝的重点防范期是汛期的5-9月;岩溶塌陷和矿坑突水受降雨的影响较小,全年度都要进行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早落实责任、措施和资金投入,及时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同时,要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治方针。2008年要编制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启动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可研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环节中严格把关,建设单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书后方可办理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一旦有前兆出现,要及时预防或避让;对于难以预防或避让的地质灾害,要实施工程治理;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防灾预案。
(三)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防治原则。城镇、厂矿和交通干线,居民相对密集,位置相对重要,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是重点防治区域,要优先和重点防治。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措施。滑坡的防治是合理切坡,及时支挡和坡面防排水;通过废石废渣合理堆放,有效支护,消除泥石流的物质来源,预防诱发泥石流;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合理留设保安矿柱,防止发生采空塌陷;加固病库险库,雨季加强对尾砂库的巡查,预防尾砂库溃坝;在城区严禁人工挖孔桩,在岩溶矿区避免大流量抽排地下水和及时封堵矿坑突水,防治岩溶塌陷;通过严禁矿山越界开采,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预防发生矿坑突水。
(五)我市2008年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计划治理工程项目主要有鲁塘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柿竹园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六)加强地质灾害的调查,完善预警体系。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密切与气象、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灾害性降水的趋势预报,同时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提示,尽量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措施,发放明白卡到隐患点,有效防止和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级政府要负责和督促本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要
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是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或所在地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是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主要负责人或所在地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程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是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预防责任人是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件:1.郴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图(略)
2.郴州市2008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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