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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中医医院血液透析室标准化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0]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0〕32号),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医院血液透析室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经研究,定于2010年10月下旬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共同举办全省中医医院血液透析室标准化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解读《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2.血液透析相关感染风险及预防; 3.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质量控制; 4.透析器复用的标准化操作规程; 5.血管通路感染的预防与治疗; 6.血液透析设备的消毒与清洗; 7.血液透析标准化操作及护理; 二、参加人员 全省拟在我局登记“血液透析室”的中医医疗机构的科室负责人和主管护士各1人。在各市卫生局登记“血液透析室”的中医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10年10月30-31日,10月29日报道。 四、培训地点 石家庄铁苑宾馆(石家庄市车辆厂前街211号,纪念碑乘37路、21路或火车站乘23路到军械学院下车即到,宾馆电话:0311-87088877)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缴纳培训费200元,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 此次培训将作为中医医院登记血液透析室的重要条件。请各市卫生局组织辖区内有关中医医院参加培训,并于2010年10月26日前将回执报至我局医政科。 联系人:沈正先,董振军 电 话:0311-85989757,87835479 e-mail:zhongyiju@126.com 附件:全省中医医院血液透析室标准化建设培训班回执(略)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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