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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对市南区卫生局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农社字[2010]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南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南卫生〔2010〕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增设香港中路街道东海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湛山街道华严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新增设的香港中路街道东海西路和湛山街道华严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城市社区卫生站设置标准严格验收审批,完善机构功能、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并按有关要求,加强全科培训和全科医师注册,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设施设备,改进服务方式,努力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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