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财政局: 2009年,我省确定了25个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了6000余名家政服务人员,直接带动6000余人就业,圆满完成了商务部、财政部下达的培训任务。2010年9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五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服务培训体系建设,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决定对我省已确定的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复审,同时增补部分实力强、运作规范的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复审 各定点培训机构应充分总结2009年培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连同申请文件一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综合各培训机构的有关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增补培训机构 按照《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皖商改字〔2009〕395号)的规定,定点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m2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2.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新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根据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择优推荐培训机构,通过检查验收规范培训行为,着力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加快培训体系建设。各地定点培训机构不超过3个(包括复审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包括复审材料)及推荐表(见附件)请于10月22日前报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 |||||
| 培训机构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法人代表(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 |||||
| 许可证核发部门及时间 | 许可证编号 | ||||
| 许可培训项目 | |||||
| 培训场地地址及面积(㎡) | |||||
| 培训设备设施 | |||||
| 年培训能力 | 已培训人次 | ||||
| 教职工总数 | 其中:专(兼)职教师 | 其中:管理人员 | |||
| 是否能为培训合格人员安排就业 | |||||
| 市商务主管局、财政局推荐意见 | |||||
| 年 月 日 | |||||
|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审定意见 |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