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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黑建城[2010]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城市“脏、乱、差”的精神,有效推进全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扎实开展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根据《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及以上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验收,小城镇的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绿化超高土治理、建筑工地及残土运输管理工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硬化工作绩效情况。 (二)权责统一。采取自评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省对市地考评,市地对县(市)、区考评,县(市)、区自评。 (三)内业与外业相结合。既考评组织管理措施又考评实施效果。 (四)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在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五条 组织领导。成立以省住建厅厅长为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市地主管硬化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厅城建处、建管处、安全总站、监察室、三优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三优办,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89分的为“合格”;得分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评的内容,重点考核验收“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城市绿化超高土治理”和“建筑工地和残土运输治理”三个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任务包括: (一)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对县(市)政府所在镇及以上城市所有的城市主次道路及巷道、人行步道、花坛和绿化带周边、城乡结合部等裸土地面进行全面硬化。 (二)城市绿化“超高土”治理工作。对所有的城市绿化“超高土”进行专项治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围挡或覆盖。 (三)建筑工地和残土运输治理工作。建筑工地要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工地地面全面实施硬化,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出场前轮胎必须清洗,杜绝建筑垃圾随意抛洒等。 第八条 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标准,由省住建厅统一制定《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第九条 绩效考评程序 (一)由各地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由地市统一上报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市地组织对县(市)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 (三)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地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的考评验收,并以抽签的形式复评三分之一的县(市),其他县(市)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以地市考评为依据,由三优办汇总。 (四)考评验收结果公示,将汇总的考评验收结果在黑龙江省建设网上公示一周,有异议的市县可在一周之内申请复评。 (五)考评结果审定。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得分依次报省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 第十条 考评验收结束后,将考评验收结果通报全省。对于获得“优秀”的市县在明年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将考评验收结果报省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作为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绩效考评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对各市县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做出正确评价,根据《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及以上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小城镇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评的依据和内容
第三条 绩效考评依据: (一)《吉炳轩同志在市县调研期间关于治理城市脏乱差的指示精神》; (二)《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 (三)省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牡丹江现场会精神。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 (一)组织管理:21分 1、传达贯彻省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得2分。印发并召开会议传达,得2分,一种方式得1分,未传达不得分。 2、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落实到位,并报省厅备案得3分。制定《方案》得1分,落实到位得1分,报省厅备案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3、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下设办事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并报省厅备案得2分。成立机构得1分,未备案的扣1分。 4、建立了工作机制,确定了牵头部门,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得2分。未确定牵头部门的扣1分,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5、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省厅黑建城[2010]197号文件要求,按时上报、数据准确得3分。数据不准扣1.5分,未及时上报扣1.5分,未上报不得分。 6、年度计划完成情况,2010年全部安排并完成的得5分。量力而行全面完成2010年度计划的得4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7、建立督办检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情况的得2分。开展检查的得1分,未开展检查的不得分。 8、宣传报道。在媒体上报道和印发简报的得2分,少一项扣1分。 (二)实施效果:79分 1、裸土地面硬化工作:32分 (1)主次干道硬化,抽查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每条路检查2公里长。道路平整,边石顺直,道路无明显破损、坑洼、积水得8分。每发现1处瑕疵扣1分,扣完不得分。 (2)人行道路硬化。抽查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每条路2公里长。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铺装率100%,铺装平整,协调、美观,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得4分。每发现1处瑕疵扣1分,扣完不得分。 (3)巷道硬化。抽查计划内的巷道4条,每条巷道检查0.5公里,道路平整,无明显的破损、坑洼、积水,两侧无裸土,得4分。每发现1处瑕疵扣分,扣完不得分。 (4)城市出入口硬化。抽查2个出入口,道路平整、无明显破损、坑洼、积水、污物得4分。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不得分。 (5)城乡结合部硬化。抽查2处计划安排的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道路两侧绿化,路边无垃圾污物得4分。每发现1处明显问题扣1分,扣完不得分。 (6)主次干道及绿化带两侧硬化。抽查主次干道各2条,每条2公里,检查道路两侧、绿化带两侧、直到建筑物散水坡为止无死角死面、无裸露土得4分。发现1处瑕疵扣1分。 (7)庭院硬化绿化。抽查4个庭院,庭院裸土全部硬化绿化得4分。每个庭院1分,每个庭院有1处裸土不得分。 2、绿化超高土治理工作:20分 (1)树池超高土治理。检查主次干道树池100个,树池无超高土并采取草坪砖、草皮、鹅卵石等措施覆盖得4分。每发现1处超高土扣0.1分,发现1处未覆盖或覆盖不合格扣0.05分,扣完不得分。 (2)花坛超高土治理。抽查10个花坛。花坛覆土全部低于花池5厘米以上得4分。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不得分。 (3)道路两侧绿化带、分车带超高土治理。抽查主次干道各2条,每条2公里。绿化带、分车带覆土低于路边石5厘米以上得4分。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不得分。 (4)庭院绿化超高土治理。抽查10个庭院,庭院无绿化超高土得4分。每发现1处超高土扣0.5分,扣完不得分。 (5)绿地超高土治理。抽查大型绿地4块,无超高土得4分,发现1块扣1分,扣完不得分。 3、建筑工地和残土运输管理工作:27分 (1)工地围挡。抽查3个建筑工地。建筑工地围挡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街道高度不低于2.5米,次要街道不低于1.8米,且围挡严密美观得3分。每发现1处工地不达标扣1分,扣完不得分。 (2)主体封闭。抽查3个工地。主体封闭要符合进度要求,且封闭严密得3分。发现1处工地不合格扣1分,扣完不得分。当不具备检查条件时,按照主项的加权平均值计入。 (3)场地硬化。抽查3个工地。施工道路和出场口必须硬化,除规划材料机具堆放外,其余裸土要全面硬化或绿化。满足上述要求的3分。发现1处不达标扣1分。扣完不得分。 (4)材料堆放。抽查3个在建工地。要求堆放整齐,符合平面布置要求,易起暴的材料采取了遮盖措施得3分。每个工地有1项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不得分。 (5)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清洗装置。抽查3个在建工地,设有高压水枪、清洗槽、沉淀池、排水沟等,设备好用得3分,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不得分。 (6)施工现场生活设施。设有水冲式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用专用器具盛装,能及时清运得3分。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不得分。 (7)垃圾运输责任书。检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是否与环卫部门签订责任书。签订的得3分,未签订不得分。 (8)建筑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与管理部门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办理得3分,未办理不得分。 (9)残土运输车封闭运输。沿路检查建筑残土运输状况,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封闭或遮盖得3分,不封闭或遮盖运输的不得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组织分工。绩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由各市县分级实施。 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的领导工作;市地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地及所辖县(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县(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的自评工作,并向省市报告自评结果。 第六条 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绩效考评工作;制定省级绩效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地绩效考评工作;对各地进行绩效考评;把绩效考评结果通报全省,对考评“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批评。 第七条 市地绩效考评领导的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考核县(市)的绩效考评工作;及时向省反馈考评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市级绩效考评自评报告;按照考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第八条 县(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本县(市)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及时向上级反馈考评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按照考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考评办法: (一)听。听取被考核市县关于裸土地面硬化工作汇报。 (二)查。查阅有关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的有关资料。 (三)审。审核有关材料的逻辑关系。 (四)记。记录市县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五)量。实地测量裸土地面硬化工程的实施效果。 第十条 绩效考评分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0年10月20-25日为市县自评阶段。 (二)第二阶段。2010年10月26-30日为市(地)考核县(市)阶段。 (三)第三阶段。2010年11月1-11月11日为省考核市地和抽查县(市)阶段。 (四)第四阶段。2010年11月12-18日为汇总公示阶段。 (五)第五阶段。2010年11月19-26日为总结通报阶段。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市县自评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高分,一经发现,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以不合格论处,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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