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的批复
(漳政办〔2008〕53号)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漳发(2008)12号文收悉。根据市政府2003年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漳政〔2004〕综78号批复精神,为确保漳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经研究,同意你司漳州市自来水公司先行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然后,抓紧时间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自来水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登记。请工商部门予以支持办理。
特此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八日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