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开展国庆中秋节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开展国庆中秋节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9)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举国上下普天同庆的一件喜事。为了加强对节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局决定在国庆、中秋节期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消费量大、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月饼水果、肉蛋禽菜、米面食油、副食酒类、酱油食醋、糖果饮料、茶叶罐头、豆类制品、奶类制品、水产品以及熟食易腐等日常生活消费食品为重点品种。

二、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开展“六查六看”。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整治场所
旅游景区、城市社区、商场、商城、商厦、超市、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乡镇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食品集散地;综合、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从事上述食品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经营场所。

四、整治时间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09年9月15日开始,到2009年10月8日结束。其中9月25日全市将统一行动。在这次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市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抽查。

五、整治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国庆、中秋节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安排国庆、中秋节食品市场检查整顿工作,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确实把国庆中秋节食品市场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积极有效防范、及时妥善处置“两节”食品市场突发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各分、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场、所有批发网点、零售摊点以及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充分利用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等手段,强化对月饼、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等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经销病死禽畜肉、高温猪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对销售变质、过期、伪劣食品的,责令立即下架,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行为;国庆中秋节前夕,要以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和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加强对流通环节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月饼市场的日常巡查和质量监管,及时退市过度包装等不合格月饼,依法查处月饼质量不合格和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严防国庆中秋节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各分、县局在这次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打假力度。在检查期间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遵守办案程序,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发动人民群众和企业举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扩大案源,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处理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适时组织典型案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四)各分、县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市局的部署,强化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要严格经济户口管理,基层工商所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监管区域和内容要求,逐一建立经济户口档案,实行一户一账一卡,确保对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要以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禁止入市的食品严格把关,要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要创新监管方式,认真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督促其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协议准入、质量责任、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七项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罚,进一步促进和完善食品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的自律体系建设。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消费安全。积极研究解决问题,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