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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9)


近期以来,我市一些地区和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有所抬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3个月时间,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重点:
这次整顿的重点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率居高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及美容服务等广告,以及涉及农业生产的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农资广告和农民致富信息、技术转让等广告。
这次整顿从严查处以下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在食品广告中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的;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或未按审批内容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的,以及利用虚假违法广告坑农害农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整治工作的方法:
通过日常市场巡查、监测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寻找以上虚假违法广告案源。市局将根据情况对监测出的西安地区主要媒体的违法广告转交分县局查处。
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率居高不下、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暂停其部分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业务。市局将在适当的时候与西安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行动,采取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方式,从根本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三、整治工作的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争达到广告监管执法权威进一步树立,广告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告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广告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和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四、整治工作的时间:
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09年9月20日结束。9月30日前各单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广告处。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组织得力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2、加大办案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寻找案源,加大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广告,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
3、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要强化对媒体和广告代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西安地区各类媒体单位发布广告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督促教育媒体单位、广告代理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严把广告审查关。
4、坚持依法监管,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在专项整治和查办案件中,要坚持依法检查,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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