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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9]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豫司文〔2009〕118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引导和推动全省律师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8年10月,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重要论断,深刻回答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问题,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司法部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对于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律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律师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对于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律师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增强律师服务能力的需要。积极组织律师开展工作实践,努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明确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路,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的需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诚信建设、规范化建设、律师文化建设等,对于进一步端正律师执业现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树立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引导律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达到律师的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至6月)

各地要按照司法部意见的精神和省厅下发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要层层传达贯彻,落实到每个律师事务所,传达到每名律师,确保律师全员参与;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律师队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二)学习教育阶段(2009年7月至8月)

各地要认真组织律师,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认真组织教育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第六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修订后的《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积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通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文件。

各地要在教育学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律师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律师执业的  要求;怎样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结合我省实际,如何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经济形势,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如何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学习讨论要以各所、各支部为单位,以集体学习讨论为主。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开展集体学习和专题讨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讨论,并有专门的集体学习笔记和讨论记录,本阶段每所至少八次集体学习和集体讨论,要形成一篇集体学习讨论的心得体会;各支部至少组织党员开展两次以上集体讨论或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一篇学习讨论心得体会;各地律协八月底前要组织学习心得体会展评或展评;省律师协会将在《律师工作动态》上开辟专栏,刊登优秀讨论文章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学习讨论效果进行检查,确保学习讨论取得实效。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律师能够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三)主题实践阶段(活动开始至2010年4月)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要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开展律师业务活动。根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积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律师紧紧围绕“三保”开展法律服务,认真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为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引导律师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继续加强对律师办理“三类案件”的指导,完善相关制度,追求律师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3、深化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继续坚持律师参与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咨询工作,认真总结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推广各地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此项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4、引导律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律师进乡村、进社区工作,每个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进乡村、社区固定法律咨询服务点,并定期走进服务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配合应援尽援工作,扩大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广度,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5、加强行风建设和诚信建设。落实律师行业行风建设各项措施,完善行风建设百分考核办法,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求,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方面的不足,落实整改提高措施;继续完善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坚持有投诉必查、查处结果必反馈,律师违法违纪必处理的工作原则;加大对违法违纪律师处罚、惩戒力度,落实《律师执业行为信息公示办法》,坚决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追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

6、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省律协抓紧出台律师法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的参考文本,指导律师事务所逐项落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推进律师事务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7、深入推进律师文化建设。省律师协会要研究出台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方案,开展改革开放三十年征文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推进我省律师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

8、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和省委组织部、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工作联络员的作用,大力发展律师党员,实现党建工作对律师事务所的广泛覆盖;开展优秀党员律师、党组织评选,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各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边学习、边讨论、边实践,组织律师全员投入实践活动,认真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5月)

2010年4月底,各省辖市司法局要对本地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省厅。5月份,省厅将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各地要认真总结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经验,研究工作规律,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有效途径和长效工作机制,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开创我省律师事业新局面的动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尽快启动,全面展开。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具体任务,既要体现司法部、省厅的总体要求,又要体现律师业务特点和本地特点,确保主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律师协会和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监督,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紧密结合每一个阶段的具体工作重点,注意把握好不同阶段主题实践活动工作任务,并尽可能地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在每一个阶段活动开展过程中,深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部署不细致、内容不具体、措施不扎实等问题,确保使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省厅将在每个阶段组织专人对此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交流,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各地要重视加强信息工作,要及时上报教育实践活动启动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在学习讨论阶段,每个省辖市要至少推选出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个支部的优秀学习讨论文章上报省厅;各地要按照方案的方法步骤推进活动的有序开展,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推进情况及各阶段活动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党支部情况及时上报,确保活动期间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省律师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律师队伍良好的职业素养、高昂的精神风貌,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对各地在工作开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进行广泛深入地报道;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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