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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期交交易字[2010]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的统一监管,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我所将于10月25日起对程序化交易客户实行报备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应事先向我所上报使用“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程序化交易软件客户的相关信息。 二、会员单位应如实填写程序化交易软件使用情况表(附件一),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向我所报备。报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表内相关内容。 三、对于存在不报、漏报、未及时报备程序化交易等情况的会员单位,我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切实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备职责。 特此通知 附件:程序化交易软件使用情况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程序化交易软件使用情况表 会员号: 会员名称:

程序化交易客户基本信息(新增 变更)

客户名称

客户交易编码

开户时间

     

远程交易席位

 

程序化交易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所属厂商

   

程序化交易软件基本功能描述

 

其他情况说明

 
会员单位盖章 日期: 地址:上海市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部 邮编:200122 联 系 人:丁振华 胡一彦 联系电话:021-68401492 68400359 电子邮箱:cxhbb@shf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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