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转发在全市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
【发文字号】 甬卫党委[2010]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创建活动。
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0年10月19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组发[2008]1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接受党的教育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老干部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宁波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对于进一步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和谐社会;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使离退休干部党员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按照市委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要求,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从离退休干部队伍的实际出发,着力强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服务理念。要以“争当传承者,发挥优良传统”为载体,把“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和“带头学习提高、带头维护大局、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弘扬正气”作为努力目标,切实做好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战斗堡垒作用和老党员的影响带动作用,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力所能及地做出新的贡献。
三、目标条件
“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目标条件是:
1.支部班子好。支部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决定,政治坚定,作风踏实,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部书记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身体好,能统领支部工作,协调支委关系;支委会工作坚持各项制度,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工作。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及时补选;支部一班人经常联系本支部党员,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党员队伍好。支部党员党性观念强,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党费;能支持当地党委、政府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能自觉遵纪守法,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思想和违法违纪行为,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3.组织设置好。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身体、年龄和居住地等情况,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条件合适的应建立党小组;单位领导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支部隶属关系明确,档案资料完整,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规范;加强对易地居住党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的接转,安排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范,党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4.活动开展好。支部坚持各项学习和活动制度,遵循统分结合、就近便利、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身特点的各种活动,支部党员参加活动积极主动;党员干部个人自学制度健全,党支部(党小组)认真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学习交流,每年召开支部大会,总结工作,讨论重要事项;对行动不便的党员,支部派人定期上门送学,通报工作情况;支部活动有场所和经费,活动经费(包括提留党费)使用规范,按照规定做好党务公开。
5.群众反映好。离退休干部党员加强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与党外离退休干部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传递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活动、社区工作等,在文明社区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作用;教育好家属和子女,化解家庭矛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运用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疏导群众情绪,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得到群众拥护和所在地区、单位的好评。
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知识素养,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带头维护大局。拥护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疏导群众情绪,带头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思想和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新的贡献。五是带头弘扬正气。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受到群众赞誉和本地本单位好评。
四、程序步骤
“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建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社区的离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退休干部党支部。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全市离休干部党员、退休干部党员及易地安置在我市的离休干部党员。创建活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部门组织实施,做到上下联动,规范考核,科学评定。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
各地各单位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实际,以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对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目标。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根据创建目标条件,结合党支部自身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开展“五好”支部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实施
这次“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建和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评选活动是我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具体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的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各级党组织要为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三)考核评定
1.“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评定
考核评定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市直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1)自评:全市广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对照“五好”党支部的具体条件认真开展自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示,听取意见,形成自评材料。
(2)申报:达到标准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可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考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提出申报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定期组织考核,以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对照《宁波市“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考核,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4)评定: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对于符合“五好”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授予其“‘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誉称号,适时予以通报表彰,并报市委老干部局备案。
(5)检查: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组成检查指导组,结合两年一度的全市老干部工作检查,对全市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2.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评定
按照“五带头”的标准,通过党员和支部的推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市直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考核评选,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推选出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并与“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起予以通报表彰。
从2010年开始,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评定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表彰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在2011年建党90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市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市级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并向省委推荐省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省级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全市离退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各地各部门要把“五好支部”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老干部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听取“五好支部”创建活动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通过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带动和促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创建措施要切实可行,考核评定要规范科学,及时了解和把握创建活动中老同志的反映和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总结经验、强化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了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增强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营造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发挥作用的丰硕成果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附件:宁波市“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标准
附件
宁波市“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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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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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班子好
︵20
分︶ |
1.支部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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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决定,政治坚定,作风踏实,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部书记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身体好,能统领支部工作,协调支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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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委会工作坚持各项制度,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工作。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及时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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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部一班人经常联系本支部党员,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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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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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好︵20
分︶ |
1.党员党性观念强,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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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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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员支持当地党委、政府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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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自觉遵纪守法,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思想和违法违纪行为,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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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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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置好︵20
分︶ |
1.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身体、年龄和居住地等情况,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条件合适的应建立党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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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领导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支部隶属关系明确,档案资料完整,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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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易地居住党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的接转,安排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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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范,党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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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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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好︵20
分︶ |
1.支部坚持各项学习和活动制度,遵循统分结合、就近便利、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身特点的各种活动,支部党员参加活动积极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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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干部个人自学制度健全,党支部(党小组)认真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定期组织老干部集中学习交流,每年召开支部大会,总结工作,讨论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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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行动不便的党员,支部派人定期上门送学,通报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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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部活动有场所和经费,活动经费(包括提留党费)使用规范,按照规定做好党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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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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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好︵20
分︶ |
1.加强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与党外离退休干部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传递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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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活动、社区工作等,在文明社区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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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好家属和子女,化解家庭矛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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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用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疏导群众情绪,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得到群众拥护和所在地区、单位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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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分细则共分5类20项,每项5分,满分100分。
2、对照每项内容由所在支部进行自评和考核组考评,按评分细则酌情打分,自评成绩作为考核组考评的参考。每项内容优秀得5分,良好得4分,合格得3分。考评合计分值在90分以上的党支部作为评定市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3、近三年内,党支部或本支部党员获全国、省、市表彰,或其先进事迹受到中央、省、市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宣传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的奖励(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4、支部中有个人违法违纪或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封建迷信及黄、赌、毒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支部中有党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支部一年没有组织学习、活动或任期届满后没有按规定换届,且时间超过2年的,当年不得参与考评。支部组织非正常集体上访或党员参与邪教组织的,两年内不得被评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