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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门头沟区部分道路禁止8吨(含)以上外埠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10年第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门头沟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26日起,门头沟区以下道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货汽车驶入: 一、石担路由担礼洞口(不含)至石门营环岛(不含); 二、西北环线由石门营环岛(不含)至曹各庄路口; 三、水闸北路由109国道(不含)至石担路。 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载货汽车可绕行108国道、109国道、六环路等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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