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门头沟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26日起,门头沟区以下道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货汽车驶入: 一、石担路由担礼洞口(不含)至石门营环岛(不含); 二、西北环线由石门营环岛(不含)至曹各庄路口; 三、水闸北路由109国道(不含)至石担路。 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载货汽车可绕行108国道、109国道、六环路等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示意图:(略)
为保证门头沟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26日起,门头沟区以下道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货汽车驶入: 一、石担路由担礼洞口(不含)至石门营环岛(不含); 二、西北环线由石门营环岛(不含)至曹各庄路口; 三、水闸北路由109国道(不含)至石担路。 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载货汽车可绕行108国道、109国道、六环路等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