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所有正常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二、考核依据和方式 (一)考核依据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标准。 (二)考核方式 听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查验相关文件、运行报表、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现场考核评估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市县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本阶段内,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辖市县垃圾处理场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二)省厅复核。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考核。 (三)通报结果。2010年11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市、县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同时依据考核结果组织评先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其它 1.扎扎实实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各城市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所辖市县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整改到位。 2.2010年11月5日前,各省辖市要将对本辖区内市县的考核情况和意见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3.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专家组现场复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自查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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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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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20分) |
1 |
防渗系统 |
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hdpe防渗膜作为主防渗层,并按有关标准和工程需要铺设地下水导流层、膜上膜下有保护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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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 |
场底铺设有连续的渗沥液导流层,并具有完善的渗沥液收集和处理设施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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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雨污分流 |
具有雨污分流设施和功能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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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填埋气收集及处理 |
按规范设置有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导出后集中燃烧或利用得3分; 设置有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导排后直接排空得2分; 无气体导排设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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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测井 |
布设五眼监测井,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设本底井一眼,填埋场两旁各30-50m处,设污染扩散井两眼,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处、50m 处各设一眼污染监视井,得4分; 布置有监测井,但数量或设置方位不满足上述要求,得2分; 未设置监测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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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备配置 |
机械设备按要求配套齐全,并有垃圾压实机,运行良好,得5分; 其它机械设备配套齐全,无垃圾压实机,运行基本正常,得2分; 机械设备不齐全,无垃圾压实机,运行不正常,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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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经费保障 (10分) |
7 |
财政预算安排 |
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得5分; 未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得1分; 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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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金拨付 |
同级财政足额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得5分; 未足额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得1分; 未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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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55分) |
9 |
进场垃圾检验 |
有垃圾检验措施且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得3分; 无垃圾检验措施或未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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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称重计量 |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记录资料齐全完整,得3分;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记录资料不全,得1.5分; 无称重计量,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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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单元填埋 |
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垃圾的区域和作业单元,安排有应急填埋场地和措施,有场区防渗膜保护措施,得7分; 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垃圾的区域和作业单元,无应急填埋场地和措施,无场区防渗膜保护措施,得5分; 未分区分单元作业,无应急填埋场地和措施,无场区防渗膜保护措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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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摊铺压实 |
使用专用压实机械按标准分层摊铺压实,得7分; 用专用压实机械,但未分层压实,得3分; 未用压实机械对垃圾进行压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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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每日覆盖 |
做到每日覆盖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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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垃圾堆体 |
堆体边坡不大于1:3,终场边坡及时覆盖,有避雷设施,得3分; 堆体边坡不大于1:3,终场边坡及时覆盖,但无避雷设施,得2分; 堆体边坡大于1:3,终场边坡未及时覆盖,无避雷设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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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场区消杀 |
有消杀(蚊、蝇、鼠等)措施,且效果良好,得5分; 无消杀(蚊、蝇、鼠等)措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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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飘扬物污染控制 |
有防飞散设施及措施,管理良好,周围无飘扬物,得5分; 无防飞散设施及措施或防飞散设施效果不好,周围存在飘扬物,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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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沥液处理 |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得7分;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总监测次数的比例小于20%,得5分; 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20%以上,或简易处理,出水基本不能达标,得1分; 渗沥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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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环境监测 |
配备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设备,能定期对大气、渗沥液、地下水、地表水及噪声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监测,能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资料和报告,得3分; 能监测主要污染指标,但不能按标准定期进行,得1分; 未采取任何监测措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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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环境影响 |
所有排放指标监测数据均达标(包括自测和权威部门检测),得2分;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大于50%小于100%,得1分;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小于5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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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10分) |
20 |
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
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得1分; 主要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有记录得0.5分; 有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手册,场内各类标识齐全、规范,场区防火措施到位,得0.5分; 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不健全,标识不齐全、不规范,场区防火措施不到位,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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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资料管理 |
各类运行资料、报表规范符合要求,得1分; 有独立档案室、专职管理人员,归档立卷,格式规范,得2分; 档案存放设备先进,查找便捷,台帐清晰,得1分; 归档及时,内容齐全,得1分,有一例未及时归档扣0.2分,归档内容缺一项扣0.2分,最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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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上报 |
各类业务报表上报正确及时、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得1分; 一次上报内容不齐全、不正确扣0.1分,不及时扣0.1分,最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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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培训学习 |
按规定要求全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得0.5分; 有定期的业务学习及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学习有台帐记录,每年度不少于3次得0.5分; 每少一项扣0.1分,最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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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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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诉 |
无社会投诉得3分,投诉经查实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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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对各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投诉能及时整改得2分; 整改不及时扣1分,整改不到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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