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1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提出了215件提案。为了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关注民生,执政为民,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是积极接受民主监督、改进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年,市政府对每件政协提案都明确了一名分管副市长作为分管领导,一名分管副秘书长作为协调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班、专人负责办理工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保持同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认真征求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确保所有提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二、不断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各承办单位要把政协提案的落实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不断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使政协提案得到有效落实。对凡是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提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对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要群策群力,努力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因条件不成熟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订出计划,逐步解决;对一些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并及时作出答复。各承办单位在做好本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同时,对往届政协提案中承诺办理的问题要做好跟踪办理落实工作。
三、严格按程序认真做好答复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按规范要求做好提案的答复工作,凡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履行牵头办理责任,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办理答复工作;答复单位必须是市政府、市政协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的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不得直接答复委员。书面答复函要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符合政策,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答复函上亲笔签名。给委员寄送答复函时,必须附上征询意见表,并积极与委员联系,尽快反馈意见。对委员不满意的答复函,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在15天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
四、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办理工作结束前,市政府、市政协将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分送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附件: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工目录(共计2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