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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新学期开学伊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总体工作安排和校园安全工作要点,对辖区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大部分学校已经按计划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但有的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尚未启动,甚至有个别学校还没有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现了忽视校园安全工作的现象。近一周以来,我市几所学校先后发生了安全事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市政府及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校园安全。按照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把抓好校园安全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当前正值“两会”期间,社会稳定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校园安全,尤其是学生的安全涉及面广,影响度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出现问题,容易引起连锁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个关键时期关键问题的重要程度,把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研究、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优先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学校,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千方百计保证校园安全,实现新学期良好开端。

二、集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营造安全氛围
当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开展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活动。教育内容要以维护社会稳定,防止违法犯罪,尤其是防止青少年违反治安条例为核心,确保教育活动有针对性。活动组织一定要严肃认真,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充分发挥各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权威作用,力求在思想上起到震慑作用,让学生认识到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在行动上起到约束作用,能够有效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有资质的心理医生,对学生进行心理疾病的治疗。从法律和心理两个方面,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做到依法依规解决和处理生活和学习中的问题,确保教育活动取得最佳效果。
(二)开展彻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各单位要马上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校园校舍、房屋围墙、车辆器材等硬件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停止使用,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指派专人负责,死看死守,防止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对学校安全责任、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特别关注门卫、食堂、宿舍等要害部位责任人的履责情况,督促他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进一步强调,门卫对于任何外来人员都要验证登记,无特殊情况坚决禁止进入校内,食堂重地要禁止无人关人员进入,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监督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宿舍要坚决禁止出现明火,防止发生火灾,对于在室内吸烟或违规用火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擅离职守或不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要予以辞退或更换。
(三)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尤其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程序等细节问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该报警的一定要报警,该求救的一定要请求支援,确保应急预案合法合规,处理问题科学有效。预案制订后,各校要按照预案规定程序和内容,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规避险情,充分发挥预案的作用。

三、突出重点环节,合力维护校园稳定
一是要加强领导。各校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直接部署安排工作,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强化值班执宿。各校每天都要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带班,负责校园安全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畅通,随时联系。三是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如有紧急情况发生,事涉单位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报送情况,如时间紧迫,可先以口头形式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各单位务必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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