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黑教学﹝2008﹞49号)
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和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黑教联〔200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和今后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200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将达到20万人,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各地和大中专学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抓住《就业促进法》施行的有利时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切实做好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形成“领导主抓、部门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系。按照就业工作“四化”、“三到位”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扩展服务内容,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创造性地做好就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激励管理机制。
三、以就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黑教学〔2003〕314号)精神,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部门的作用,发挥就业工作的导向作用,加强市场调研,根据社会需求核定招生计划,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应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对不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撤消;对不适应市场需求、就业形势不好的专业,学校可根据毕业生的志愿,及时调整专业方向,补充相关课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学生就业。坚持“出口引导进口,就业指导培养”的工作思路,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面向市场,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和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双证书”制度。要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加强政策引导和就业教育,推进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要进一步做好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完善和宣传工作,狠抓政策落实,努力营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制度化环境。要强化国家和地方项目引导作用,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使现有项目可持续发展。要认真研究探索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五、做好对“两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大中专学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的求职经济补贴;大中专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使离校时未就业的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全面了解离校后的就业政策和求职渠道。对“两困”毕业生免收派遣服务费。
六、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高校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学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的精神,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确保所有大中专学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高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计划。要把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理念教育、创业意识教育作为就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开展普及化教育。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举办高效率的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和有效的就业平台。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想毕业生之所想,急毕业生之所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七、做好全省就业评估、表彰工作,促进就业工作良性循环
为了促进就业工作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以及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建立我省高校就业工作宏观管理的新机制,2008年底前将完成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同时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教学〔2005〕16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整改和迎检工作。
八、深入学习贯彻《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
各大中专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活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的通知》(黑教学〔2008〕40号)要求,开展培训、辅导和交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运行、程序化操作、制度化约束、科学化实施、便捷化服务、现代化办公”六位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
九、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大中专学校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合作,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大中专学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把握毕业生的思想脉搏,及时解决毕业生的思想认知和心理问题,加强毕业教育,做好离校工作,确保高校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oo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