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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区道路和建筑物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区道路和建筑物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8〕5号)


城市四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2008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全市城区道路和建筑物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

全市城区道路和建筑物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对全市城区道路和建筑物进行提质改造的要求,促进提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以及“环境建设年”的要求,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型城市化,把城区道路和建筑物提质改造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年内全面完成小街小巷道路改造,达到“路面要平、排水要畅、路灯要亮、树木要保、设施要有、环境要好”的要求。

(二)确保如质如期完成砼道路改沥青路面、城区范围内破损严重的人行道板改造、城市主干道临街建筑物的“穿衣戴帽”工程。

三、资金筹措

小街小巷的改造采取“区投区建市补企筹社助”的模式,市财政负担前期费用和工程实际结算投资额的50%。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区道路和建筑物提质改造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王群

副组长:刘力量刘铁强尹群辉杨克敏

成员:市政府办、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招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投公司、市交警支队、市规划设计院以及城市四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沈平

办公室副主任:陈世湘刘骏清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月-2月。进行项目调查摸底,成立工作机构,进行宣传发动。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2008年2月-4月。

(三)工程监理招投标阶段:2008年2月-5月。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

(四)工程施工阶段:2008年3月-11月。2008年9月完成总进度任务的40%;10月完成总进度任务的80%;11月底完成总进度任务。

(五)工程验收阶段:2008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尽量简化手续,建立各项报建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工程报建费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报建收费的暂行规定》的第六条第四款第一项执行。

2.各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相应项目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安排。

3.各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工程所需资金作出计划和安排,确保配套资金到位。

4.各区人民政府及时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协调好各相关管线单位,协调好沿线各单位、部门、社区及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全力支持工程的实施工作。

5.各区项目管理机构应委派专业人员及时完善项目的各项报建手续,加强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的控制,确保文明施工。

(二)招投标工作

1.由于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分布较为分散,市招标局在招投标监管时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一切从实际出发,招标手续一律从简。本次工程统一纳入招标范围,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尽量不分散招标,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2.工程招标时,应对该工程项目投标队伍的从业资质、业绩及信誉严格审查并把关。

(三)交通组织工作

交警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交通分流工作,确保车辆通行。

(四)新闻报道工作

各新闻媒体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舆论环境,开辟专栏定期报道。

(五)管线迁移及预设工作

在小街小巷改造过程中,如有相关管线需入地或改迁、增加以及管线标高调整等事宜,各管线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及时做出安排,并予以支持。

(六)前期及质量监督工作

1.本次提升改造项目由市建设局牵头,统一组织方案的审定工作;统一委托设计;统一核定设计变更;各区项目由市建设局统一配备监理人员;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及竣工验收。

2.市建设局统一协调各项工程报建手续的办理。

3.由市建设局对各区项目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并纳入重点工程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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