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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港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港安[2008]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港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港安〔2008〕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和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精神,切实有效地在上海港航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开展港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

开展港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以下简称“交通部《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有效地在上海港航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在港航领域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港航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重点范围为内河水上运输安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安全,客运(旅游)码头安全,乡镇渡口安全,水运工程报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等。全面排查治理港航企业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⑴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取得和保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备配置等情况;内河辖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和航行安全以及危险品船舶运输安全情况;防止船舶违章超载运输的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航监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地方海事局)、区县港航管理部门。
⑵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的情况;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持证上岗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仓储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港监处、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区县港航管理部门。
⑶客运(旅游)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客运码头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情况;电子售票、检票系统运行情况;严格执行禁止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的措施落实情况;应对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措施落实情况 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航监处、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区县港航管理部门。
⑷乡镇渡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渡口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情况;应对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措施落实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航监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地方海事局)、区县港航管理部门。
⑸水运工程报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通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规范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规划处、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局相关处室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局属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具体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港口局安委会负责上海港航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局安委办负责具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并适时组织对局属相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工作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港航安全,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应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督。
2、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内河水域通航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严防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对客运(旅游)码头、国际邮轮靠泊、黄浦江轮渡、乡镇渡口等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码头单位,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客运码头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禁止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确保旅客出行和“五一”期间的安全。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汛期、高温和北京“奥运会”港航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天气瞬变的特点,把港区防汛设施、重点堆场(尤其是遇水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堆场)、塔吊等高空作业机械设备、建筑工地防汛设施、临时工棚以及民工宿舍、内河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浮吊作业船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的落实、防汛预案的修订、防汛物资的储备、防汛抢险队伍的落实和防汛设施的隐患与薄弱环节的整改等,确保不留隐患。
2、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水运工程施工、内河水上运输等夏季高温期事故易发的行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排查出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夏季高温期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规定,落实防爆等作业安全措施,严防内河船舶碰撞桥梁等事故多发。
3、严格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加强涉外港口设施安全监管。以黄浦江及旅游景点水上游览安全为重点,加强对营运船舶、旅游船(艇)和客运码头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船舶带病航行,确保旅客及靠泊船舶安全。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加强指导、督促港航企业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寒风大潮等措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要重点落实防火以及危险品输送管道防冻裂泄漏等措施,确保作业和设施安全;水路客运企业要重点落实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等措施,确保水路客运安全;内河水上运输船舶要落实防寒风大潮、防雾、防滑、防碰撞等措施,确保内河通航安全。
2、严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核关,严防谎报和瞒报危险品作业的行为,坚决查处港口危险货物超范围、超品种和超限量作业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港口作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控。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载客和无证从事港口装卸作业经营行为。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要求高,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港航企业要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到位、措施上更加有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各港航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要求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发动广大员工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治理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局相关处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排查治理和切实解决港航领域安全隐患,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局属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及时运用各种形式对相关港航企业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港口局安委办。
㈡同步推进、注重实效
局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今年深化“平安港口”主题活动、交通部组织开展“两防”回头看,“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协调开展、同步推进,计划部署周密细致,行动措施落实有力,注重工作实效。要做到:
1、突出“四个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一是重大隐患,主要是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二是重点范围,内河水上运输,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客运(旅游)码头,乡镇渡口,水运工程报监项目施工现场等重点范围;三是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近二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和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四是重点时段,全国“两会”奥运会等重点时段。
2、坚持“三个全程”,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全程跟踪,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施“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全程指导,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指导”,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主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确保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全程督查,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整改不达标不放松,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3、做好“四个结合”,夯实双基工作。一是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二是与检查落实政府责任相结合;三是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四是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相结合。
4、标本兼治,构建“三大机制”。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受控。三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㈢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局相关处室和局属相关单位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注重做好情况信息收集、工作资料积累、完善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小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阶段性小结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港口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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