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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并国土资字[2008]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并国土资字[2008]46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8〕15号)的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宝玉(局 长)

副组长:庞胜奎(副局长)

孟和平(局党组成员)

成 员:韩贵明(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利军(矿产开发处副处长)

武世光(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庞胜奎兼任,办公室成员降来锁、王太生、周晋生。

三、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职责划分

(一)排查治理内容

1、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工作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设备维护情况;

3、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巡查网络、地质灾害监控预警网络运行情况,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和责任落实情况;

4、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巡查监测制度、速报制度和灾情反馈制度执行情况;

5、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两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填写、发放情况;

6、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中易引发地质灾害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7、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区域:村庄集镇、工矿企业、居民区、中小学校舍等人口稠密地区周边;各类矿山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点;重要公路、铁路路段、水利工程设施区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按照企业、矿山、乡镇(居委会)、村庄、学校等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国土局、区直属分局指导、监督。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突出问题。

二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和“年检”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结合起来。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明、底数清,健全地质灾害点监控治理台帐,及时宣传对地质灾害隐预防知识,增强受威胁单位和群众的自主防范意识。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群测群防预警网络,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明确每个隐患点监控的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将监控、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相应的单位和群众手中。隐患轻微的要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明确责任,加强监测,责成治理单位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应急救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三)排查治理职责划分

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私挖乱采:由监察支队负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实施。

2、超层越界开采:由矿产开发处负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矿产开发服务中心配合。

3、地质灾害:由地质环境处负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地质环境监测站配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市政府“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本行政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情况上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月至4月)

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春季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春季用煤高峰的特点,认真开展春季排查私挖乱采专项行动,加强巡查督查,严防私挖乱采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针对冰雪融化极易发生坍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和监督工作。凡在短期内能够消除隐患威胁的,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或治理工作;暂时难以消除隐患威胁的,要加强监控,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应急救援预案五落实。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禁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3月底前上报第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

主要针对汛期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情况,全面做好隐患排查防治和监督工作,严防引发灾难事故。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除险加固或治理工作,确保在汛期前完工;难以完工的,要进一步落实监控人员和监控责任,加大监控力度,适时加密监测次数,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于8月底前上报第二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在冬季用煤高峰期,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冬季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无证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秋、冬季节雨、雪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除险加固或治理工作,防范遏止地质灾害事故发生;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要求,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于11月底前上报第三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建立和落实责任制。特别要落实好乡、村两级一把手和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局对各县(市、区)、各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并登记备案,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制作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矿山企业和村委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细致查找各种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的公开通报。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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