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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川建房发[2008]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建房发[2008]101号)


各市、州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处),各扩权试点县(市)规建局、房管局:

现将《2008年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房地产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住房保障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认真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强化市场监管,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一)落实廉租住房政策,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落实廉租住房各项政策和制度,要重点保障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到位,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10%以上足额到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全额到位,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确保土地行政划拨并优先供应;加大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力度,逐步增加实物配租比重,积极推行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方式;认真落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住房补贴资金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建设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

(三)积极推进旧城区保护修缮和解危排险,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做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提高住房质量,改善小区环境,提升配套设施功能;督促用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四)努力完成2008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确保所有县城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全省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部分解决;完成全省新建2万套、10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全省新增4万户住房租赁补贴;全省建设由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发售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60万平方米。

二、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五)完善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抓紧制定和落实未来两年住房建设计划和五年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3月底前要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6月底前要公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

(六)加大住房供应结构比例调整力度。严格执行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限,确保所供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推进限价商品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七)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价格、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案件,促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八)加强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经纪监管。指导各地制定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切实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完成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建设,初步建成省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系统。完成扩权试点县(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设区城市二手房网上签约工作,抓紧进行省级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十)贯彻国家有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继续合理控制拆迁规模。2008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控制在2007年的水平以内,不得突破。在国家未出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前,要严格依照《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拆迁,严格依法拆迁。

(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各市(州)应及时公布当地商品住房市场信息,提高市场交易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报告应抄送省建设厅。

四、加强房屋权属管理

(十二)学习贯彻《房屋登记办法》。抓紧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簿制度,做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的衔接。准确掌握房屋登记程序和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五、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十三)贯彻落实《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维修与正常使用,加强维修资金监管,防止维修资金被挤占挪用。

(十四)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物业管理小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引导推行物业管理,促进社区和谐。

六、加强行风建设

(十五)推进房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各级干部廉洁自律,推动政风行风转变,努力营造良好的行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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