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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2010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及财政部财建【2010】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0年河北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请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方案》中有关条件、时限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王向罡 电话:0311-87909720传真:0311-8790965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张立新 电话:0311-87036556 附:《2010年河北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2010年河北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今年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排原则 (一)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规定的支持方向、建设内容以及相关要求,择优选择推荐上报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承办企业以及建设项目。 (二)合理分配。充分考虑各设区市商务、财政等部门联合推荐意见和各地地域大小、消费水平高低、下乡产品流通网络现状等因素,依据国家下达我省专项资金额度情况,合理分配指标。 (三)注重实效。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重点加强网络设施建设改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下乡产品流通网络水平。 二、建设内容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包括下乡家电流通网络、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和报废车辆回收网络。建设内容包括: (一)销售网点项目。即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 (二)配送体系项目。即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以及报废车辆回收等运输工具购置等。 (三)服务体系建设。即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 (四)信息系统项目。即下乡产品网点销售、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下乡家电销售网点、配送体系、服务体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二)支持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服务体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支持资金用于县及县以下售后服务网点安装设备、维修设备和销售网点信息录入设备的购置。 (三)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配送体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支持资金用于报废车辆回收运输车辆及信息录入等设备的购置。 (四)支持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安装、维修技术人员和信息录入操作人员的培训。 四、承办条件 (一)下乡家电企业及门店为:承担河北省家电下乡工作的家电销售企业,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际投资超过100万元,仓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建立了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配送半径不少于30公里以上,所在企业连锁门店10个以上,年配送家电商品不少于5000万元;属于我省家电下乡备案的销售门店,网点设在县区及乡(镇)、村,有良好的销售业绩且无违规记录。 (二)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为:在当地汽车摩托车经销行业中其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量位居前列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经河北省商务厅资格认定并已报商务部备案承担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遵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下乡家电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规模、连锁门店数量及分布区域、2009年家电下乡开展以来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维修等情况;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还须提供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加盟或连锁店及销售业绩证明文件);4、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5、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推荐意见。 (二)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规模、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及分布区域、2009年及今年以来汽车摩托车,特别是下乡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情况等;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2009年、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4、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5、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推荐意见。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2、企业资格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改造项目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5、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推荐意见。 六、初审推荐 符合承办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报送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对所辖县(含省财政直管县)上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于2010年11月5日前择优推荐,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1、下乡家电企业及门店:石家庄、邯郸、保定每个市推荐上报6家,邢台、沧州、唐山、张家口、承德每个市推荐上报5家,廊坊、衡水、秦皇岛每个市推荐上报4家(上述指标均包括省财政直管县)。 2、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石家庄、邯郸、保定每个市推荐上报5家,唐山、邢台、沧州、张家口、承德每个市推荐上报4家,秦皇岛、衡水、廊坊每个市推荐上报3家(上述指标均包括省财政直管县)。 3、已获得2009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资金支持的下乡家电企业及门店和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4、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各设区市将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 5、资金支持标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每个企业(销售门店)各支持10万元左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各支持20万元左右。 七、会审验收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推荐上报项目进行联合会审,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另行下文)。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督促、跟踪项目建设,遵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2010]13号)的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及相关规定对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的,及时将资金划拨给项目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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