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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持方向 |
支持比例 (%) |
最高限额(人民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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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境外展览、会议 |
展位费 |
50或70 |
30000/每个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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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布展费 |
50或70 |
3000/每个展位 |
只支持项目组织单位全额承担的公共布展费(团体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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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展品回运费 |
50或70 |
100000 |
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展品回运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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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或注册费 |
50或70 |
30000 |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研讨、技术交流会不超过2个人的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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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ay (案例分析) |
50或70 |
50000 |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技术交流会议发生的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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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
50 |
50000 |
1.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 2.企业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当年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 4.只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换证费、年度审核费,不支持咨询费、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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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产品认证 |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 |
50 |
500000 |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的产品认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4.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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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认证 |
50 |
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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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境外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 |
50或70 |
50000 |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只支持申请过程中支付境内外专利管理部门的费用。不同类别的专利项目应分别申请。每个专利最多支持在5个国家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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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50或70 |
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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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50或70 |
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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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
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 |
50或70 |
15000 |
1.宣传材料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音。 2.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不支持产品外包装、说明书的制作费。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分别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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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 |
50或70 |
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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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电子商务 |
创建企业网站 |
50 |
50000 |
1.电子商务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并定期更新。 3.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4.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5.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同的电子商务项目应分别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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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50 |
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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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
50 |
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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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境外广告、商标注册 |
境外宣传广告 |
50或70 |
50000 |
1.境外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2.只支持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商标注册的费用。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应在取得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报刊杂志类广告需在样品中注明广告位置及相应中文翻译。 5.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分别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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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标注册 |
50或70 |
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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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国际市场考察、洽谈 |
交通费 |
50或70 |
无 |
1.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国际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或洽谈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各类展会。 2.每个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出访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的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 3.交通费只支持国际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以实际费用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予以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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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
50或70 |
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按支持比例进行核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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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境外投(议)标 |
标书购置费 |
50或70 |
30000 |
1.只支持未中标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议)标活动。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3.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委托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4.考察交通费与国际市场考察、洽谈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方法相同。 5.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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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费 |
50或70 |
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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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 |
50或70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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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企业培训 |
培训会务费 |
无 |
40000 (50-99家企业) |
1.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为提高北京地区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本市组织的免费培训,参加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2.申请者只能是项目组织单位,支持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场地租赁费等,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资料费不得超过会务费的10%, 3.企业培训只支持团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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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50000(100家企业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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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
收购技术 |
50 |
1000000 |
1.境外技术和品牌收购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境外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收购技术和品牌(如注册商标、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活动。 3.境外收购业务应在收购完成当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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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品牌 |
50 |
1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