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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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分值 |
评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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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措施 |
5 |
人员保障 |
5 |
3 |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业务管理,为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提供数据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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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
2 |
制订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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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项纳入率 |
45 |
事项纳入率 |
20 |
20 |
实际得分=20×(实际纳入监察事项数/应纳入监察事项数)。 其中,实际纳入监察事项数=有实际业务发生的事项数+无业务量但已有业务系统的事项数;应纳入监察事项数=事项总数-涉密事项总数-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不纳入监察范围的事项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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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报情况 |
25 |
5 |
纳入监察的事项,因法律法规、机构人事发生变化需要作出及时调整,事项经办人员到位后30个工作日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及时更新信息、上报监察数据的,发现一次或一笔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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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纳入监察的各项业务涉及的系统,因单位自身的原因数据未能上报,经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扣1分;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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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过手工方式填报监察数据的事项,每个监察事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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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入监察的各项业务涉及的系统,因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环节缺漏、数据缺失,数据格式不规范和逻辑错误等上报不规范情况而未作出合理说明的,每个监察事项当天扣1分,次日未能纠正的,继续扣分,以此类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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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项办理情况 |
30 |
事项办理违规 |
30 |
30 |
出现预警,并查实违规的,每个具体办理事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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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监督管理 |
20 |
预警及时处理和反馈 |
10 |
5 |
出现预警,5个工作日内监察人员未发送告知单,每个具体办理事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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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室负责人员收到告知单,5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反馈,每个具体办理事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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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季报上报 |
5 |
5 |
监督人员在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未向市监察局归口处室报送月报或季报,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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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人员登陆 |
5 |
5 |
各区、县(市)监察局每个工作日至少登陆系统一次,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每周至少两个工作日登录系统查看情况,无故不登陆的,每次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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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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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