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暨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0]1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农牧民安居工程是集中体现西藏和平解放60年来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条件巨大变化的重要窗口,开展我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改善拉萨市作为首府城市周边环境、提升整体形象、给广大农牧民群众创造舒适生活环境、实现发展成果让农牧民群众共享的重要举措,也是拉萨市以崭新的面貌迎接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完成拉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拉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以提升农牧民安居工程整体水平为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扎实推进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为农牧民提供安全适用的住房,创造整洁美观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对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实施整体改造提升。
(二)对全市交通干道沿线的所有乡村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整合区、市、县、援藏资金进行补助,农牧民群众进行资金和投劳配套。
(二)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工作投入资金标准
1、外观改造(含立面、庭院及房屋周边):区、市配套补助1万元/户。
2、一楼改造成二楼:区、市配套补助3万元/户;援藏资金补助2万元/户;县级政府补助1万元/户;农牧民群众现金投入1万元/户。
3、新建二层安居房:区、市配套补助5万元/户,援藏资金补助2万元/户;县级政府补助2万元/户;农牧民群众现金投入2万元/户;农牧民投工投劳折价2万元/户。
(三)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补助及配套资金
整合援藏资金、市级和县级资金各500万元,按每县1500万元的标准,由各县(区)选择沿线重点乡村进行村容村貌整治,每个县(区)重点整治的对象不少于5个村。各县(区)按照《自治区人居环境与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和《拉萨市人居环境与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紧密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自然风貌和自然环境,着重实施村庄道路硬化及绿化、亮化、净化和美化工程,在确保配套设施完善齐全的同时,必须保证整治工程的高起点和高标准。另外,今年年初确定的56个村的人居环境改造要确保完成,如包含在这次村容村貌整治范围的村,要提高建设和整治标准。
(四)资金筹措
1、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本级补助资金,确保区、市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2、市发改委(受援办)负责协调和申请援藏资金,确保援藏资金足额到位。
3、各县(区)政府负责筹措本级补助资金,并及时划拨到指定(安居)专户,确保县(区)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4、各县(区)及各乡(镇)负责农牧民群众的现金投入和投工投劳事项,确保农牧民建房群众的现金投入和投工投劳落实到位。
(五)资金管理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按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筹措、落实本级补助资金,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和相关配套工作。对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提升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政府资金要设立专户、专账存储、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组织领导
加强和充实市、县(区)两级农牧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农牧民安居工程的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的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相关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由县(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组织推进工作的实施,确保本县(区)安居工程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牧民作为安居房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和投工投劳,全程参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验收,发挥主体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和准备阶段(2010年9月12-20日)
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做好对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提升改造户数、村数的摸底统计和上报工作。市安居办负责做好汇总、分类、审核工作,明确实施对象和范围,测算资金需求,提出工作方案。
(二)制定改造设计方案阶段(2010年9月15日-25日)
根据《拉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市住建局及设计院负责提出几套新建、改建、美化的设计方案,供各县(区)选择实施。各县(区)可对设计方案进行适当优化,但不得降低抗震标准和每户改造房不低于两层的建设标准。
(三)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26日-30日)
组织召开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提升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县(区)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市动员大会精神,部署落实本部门、本县(区)工作。
(四)施工建设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1年4月30日)
按照拉萨市批准的改造方案和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各县(区)要精心组织,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以群众自建为主,做好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劳力调配等方面工作。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10日)
2011年5月1日前,各县(区)必须完成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并进行自查自验,市安居办将于5月1日-10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最终验收考评。
六、工作要求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99号)精神,为确保各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提升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区)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工程改造提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此次提升工程,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此项工程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提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县(区)安居办平时至少要固定3人办公,繁忙时段,至少要确保有6人办公,确保工作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办公设备到位、工作经费到位、交通工具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进一步核实上报数据,既不能虚报多报,也不能少报漏报。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落实到位。因不按要求执行、工作不细致、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县(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证质量和标准。要确保高起点、高标准,按照市住建局的规划设计结合本县(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风貌做好各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抗震措施必须齐全到位,人畜必须分开,原则上畜圈安排在房屋后面,有条件的地方做到人畜彻底分开,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形成整体合力。各县(区)必须整合资金,保证本级配套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全力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农牧民群众现金投入和投工投劳的落实到位。
(五)把握建设原则。坚决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大搬迁、大移民、大集中及整体推倒重建等不良问题。
(六)推广替代建材。在工程建设工作中要积极推广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节能建材,确保安居工程达到环保节能、绿色生态的目标要求。
(七)加强信息档案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实施进展情况。要严格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全程建档,做到有备存查、图文并茂,并体现新旧对比。
(八)加大各阶段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对本县(区)安居工程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各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安居办、两办督查处每月对各县(区)的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督查组要强化各项督查,确保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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