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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梧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发[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的决定
(梧政发[2008]12号)


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政府决定对苍梧县人民政府等20个2007年度安全生产优良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梧州市安全生产优良单位名单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07年度梧州市安全生产优良单位名单
(共20个)

苍梧县人民政府、蒙山县人民政府、蝶山区人民政府、长洲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政管理局、市经委、市总工会、市农机化管理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电业局、梧州供电局、桂东公路局、广西移动通信公司梧州分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中石化广西梧州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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