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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何金平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马建全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树元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 超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基  州监察局局长

赵新光  州人事局局长

杨光军  州财政局局长

张学义  州审计局局长

张正贤  州发改委主任

李福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兆炜  州农业局局长

杨志东  州林业局局长

茶崇亮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杨 耀  州教育局局长

张 松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一先  州卫生局局长

周 云  州交通局局长

杨政业  州文化局局长

王正林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马忠华  州政府法制局局长

张建国  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绍明  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云凯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协调、统筹和督促工作。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施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由州监察局赵基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行政负责人问责制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工作;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由州人事局赵新光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新任领导自然成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发文件。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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