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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08]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洛政〔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年,洛阳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工作,根据《洛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市政府决定对涧西区人民政府等19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向先进单位学习,在新的一年里,开拓创新,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使全市消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构建和谐洛阳、创建平安洛阳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9个)

涧西区人民政府  西工区人民政府  洛龙区人民政府

瀍河区人民政府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伊川县人民政府

宜阳县人民政府  孟津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公安局 市旅游局 广电局市公用事业局

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局

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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