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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候选人的函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械函[2008]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候选人的函
(苏食药监械函〔2008〕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推荐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38号)精神,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为做好江苏籍医疗器械审评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限于在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法人单位中从事医疗器械(或相关产品)教学、研究、检测、使用等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医疗器械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一线岗位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相关论文;没有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兼职;单位同意、行业内知名专家提名、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时参加医疗器械审评会议,完成医疗器械审评工作任务;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推荐方式
被推荐专家需填写《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该表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www.cmde.org.cn)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3月20日前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处(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邮编:210008。联系人:李新天,联系电话:025-83273706)。

四、审核与入选程序
我局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对被推荐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平衡各专业专家数量),并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专家候选人名单及其《推荐表》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审核批准后公布。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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