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保健项目)进行中期督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健办发[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直各保健定点医疗、疗养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起,我办设立了《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保健项目)》,至今已评选三批共132个项目立项。运行5年来,在提高保健工作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提升保健技术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部分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内容,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组织的课题鉴定,尚有部分项目正在进行。为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规范和促进保健科研工作的开展,我办拟对全部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请有关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督导范围: 2005、2007、2009年立项的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保健项目)。 二、督导方法: 采取书面督导的形式,在研项目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保健项目)中期督导表》,打印。一式两份,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我办,已鉴定课题直接提供鉴定证书原件1份。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各单位将督导表于2010年10月28日前报送我办。督导表可在卫生厅网站下载(www.sdws.gov.cn)。 联系人:刘琳 田凤颖 电 话:0531-67876182 附件: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保健项目) 中期督导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编号: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保健项目)中期督导表

项目名称

 

立项年份

 

承担单位

 

负责人

 

总经费

 

已拨经费

 

自筹经费

 

项目主要创新点:

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发表论文:

 

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称

参与研究时间

           
           
           
           
           

单位审核(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