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明办、卫生局,甘肃矿区文明办、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近年来,全省卫生行业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医德医风建设为主题、以提升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大医务工作者为民服务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参与到以医德医风建设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卫宣发〔2009〕239号)精神,省文明办和省卫生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卫生行业开展“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近年来在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现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任职的医务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 (二)热爱本职,热爱集体,遵纪守法; (三)敬业奉献,诚实守信,业绩突出; (四)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社会形象良好; (五)医疗技术精湛,工作态度热情,医患关系融洽; (六)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行医,作风扎实,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获得过县级以上卫生等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获得过市州级以上卫生等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医德医风建设标兵评审工作在省文明委的指导下,由省卫生厅文明委负责组织安排。 (二) 先进个人和标兵的推荐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申报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三)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反者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报的先进个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加注意见上报省卫生厅文明委,省卫生厅文明委根据各市州上报的材料提出评审意见,会同省文明办决定最后评选结果。必要时可对申报人进行单独考察。 四、名额分配 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共1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标兵推荐名额不限,届时省上根据推荐对象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遴选表彰10名。 五、申报要求 申报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医德医风建设标兵须填写申请审核表(附件2)、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个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各一式三份,逐级审核同意后于11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文明委。同时请将上述材料(含数码照片)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swstfxy@163.com。 联系人:冯晓燕 联系电话:(0931)4818169 附件:1.甘肃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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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单位) |
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名) |
医德医风建设标兵(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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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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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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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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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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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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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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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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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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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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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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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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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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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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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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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矿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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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医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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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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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一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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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二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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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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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肿瘤医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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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幼保健医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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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人民医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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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人民医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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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总医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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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医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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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公司医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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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民营医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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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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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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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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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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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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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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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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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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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先进个人 标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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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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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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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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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卫生行 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文明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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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文明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