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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建[2010]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各扩权县住建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省厅抽调15名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于2010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对10个省辖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检查了郑州、洛阳、三门峡、安阳、漯河、许昌、济源、周口、焦作、新乡等10个省辖市住建局(建委),22家建筑施工企业,26家监理企业(监理部)、26项在建工程项目,查出不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255项(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已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委托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复查。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提前安排部署“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手段逐步改进,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协作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如:郑州市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今年以来连续组织召开了5次标准化工地及应急演练观摩会,制作了“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南”、“建筑工人常识”光盘5000套及垂直运输机械管理方面的文件汇编3000多份免费发放建筑企业。同时还注重强化执法,今年立案处罚22起,停止招投标5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驱逐出郑州建筑市场2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8项,在新闻媒体通报曝光14次100多项。许昌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了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机制,对存在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同时,通报给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及招标办,予以监督把关,限制其阶段性投标活动。新乡市在全面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制度、标准化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预警约谈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评价与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创建标准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为抓手,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安阳市强化安全经费管理,出台了《安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成立了由建管科牵头、定额站、招标办、交易中心、安监站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监管领导小组,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统一监管,从源头上保证了安全文明措施费足额到位,促进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济源市注重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在全市建设行业建立了网上预警平台,利用网络进行安全信息群发。同时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开始,通过登记建立台帐,实施重点监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公示、告知和跟踪监控的单位,计入安全不良行为档案。焦作市住建局针对建设行业起重设备事故多发的现象,进一步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制度,强化起重设备管理工作。三门峡市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市安全监督站专门成立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科,制定了具体管理和监控措施,建立了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加大执法力度,今年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2项工程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洛阳市住建局注重建立内部联动机制,通过采取招投标查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核查项目安全措施备案手续,质监部门依据安监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表组织竣工验收等措施,实行安全生产闭合管理,有力的推动了全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漯河市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要求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做到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保障安全生产经费足额到位的“四化一保障”目标,积极改进监管手段,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评价和隐患约谈制度,不断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周口市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安全生产监管,不断加大安全巡查和监督力度,有效防范了事故风险。 从受检的22家施工企业情况看,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置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持证上岗,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比较扎实有效。如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建筑安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较好。 在受检的26个施工项目中,中建七局施工的深航郑州基地项目、郑州市建一公司施工的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6标段项目、六建集团施工的洛阳市人力资源综合市场项目、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周口市源升·香树丽舍小区25#、26#、27#楼项目等管理比较规范,安全防护基本到位、现场整洁有序、安全资料基本齐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较好。对以上企业和施工项目部通报表扬。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督查中发现,目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1.部分地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作联动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有的地市建设安全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还存在着监管上的盲区,个别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内部安全监管职责还不明确、不统一。部分地市安全监督机构管理权限仅局限于对在建项目安全检查,缺少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安全监管效果不好。 一些地市不注重落实企业管理责任,发挥企业自身作用,在检查中“重项目、轻企业”,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主要针对项目,很少针对企业。 2.部分地市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不规范,工程项目、企业以及主管部门管理台帐不统一,比较凌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不规范。 3.部分地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问题较多。有的地市仅将塔吊、施工电梯纳入起重设备备案、登记管理,未将物料提升机等纳入备案管理。个别施工单位在不履行起重设备备案手续、安拆相关资料不全就擅自安拆,不经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 4.部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一些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不及时,上级文件到企业后被棚架,没有真正落实到项目上;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不健全、执行不认真;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该整改的未整改;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管理无台帐无资料,企业对所承建的项目及对劳务企业和分包企业的管理十分薄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如:河南省兴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较差,给予通报批评。 5.施工现场依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和问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或与现场不符现象,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缺少分项检查验收记录或缺乏真实性;模板支撑、外防护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一些项目悬挑脚手架悬挑梁生根在阳台板等悬挑构件上;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严,临时用电混乱,未严格执行三项五线制,不能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些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够,思想麻痹,侥幸心理严重,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如河南省兴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郑州市美林河畔小区9、10、11、12#楼项目,河南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许昌河畔家园住宅小区1#、2#、3#楼项目,许昌中原建设集团施工的许昌市东城区李庄社区安置小区项目安全管理较差,给予通报批评。 6.部分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总监脱岗,现场多为当地受聘无证或证件不符合要求人员从事监理工作;部分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审查不够,审批不符合要求;一些监理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确认并进行有效监理或无监理记录;未能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够及时发现,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处理不认真,不能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反映等。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狠抓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责任的落实,严格责任追究,要把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安全条件,是否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安全保证体系日常是否有效运行作为检查重点,抓企业促项目,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有效地做好监督执法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处罚力度,形成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震慑力量。同时要针对建筑事故多发类型和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建筑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一是要严把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关,对没有履行备案和登记的一律不得准予使用;二是要夯实总包和监理单位对安拆单位、租赁单位安拆条件及实施过程的审查和管理责任;三是要强化对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四是要加强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有效防范起重设备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完善培训制度,强化培训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 (五)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情况的督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理导则》要求,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对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做出严肃查处。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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