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盱眙县红旗水库2010年中央水利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苏防[2010]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盱眙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盱眙县2010年红旗水库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工程设计概算的请示》(盱水发〔2010〕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局所报工程项目,即:对红旗水库大坝桩号1+450~2+100段的迎水面护坡和挡浪墙进行加固处理。 二、工程实施方案 (一)迎水面护坡加固:对桩号1+450~2+100段、高程41.5~44.1米间的原干砌石护坡进行清杂、清洗、分段整坡后,灌浆(c20细石砼)勾缝处理;高程41.5米处增设纵向格梗1道,坡面每间距50米设横格梗1道,格梗断面0.3×0.5米(宽×高)、采用c20素砼结构。 (二)挡浪墙加固:在桩号1+450~2+100段原浆砌块石挡浪墙外新做m15浆砌块石挡浪(土)墙1道,墙顶高程45.6米、顶宽0.5米、底宽1.0米。 三、本工程核定概算经费80.11万元,其中在《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10〕134号)中红旗水库护坡应急处理项目列支80万元,其余经费由你县自筹解决。 四、请你局按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实施进度每月底前报省、市防办。工程完工后由你局组织验收,省、市派员参加。 附件:盱眙县红旗水库2010年中央水利基金项目概算审核表(略)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