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0]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医疗机构,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杭卫发〔2005〕160号)、《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09〕234号)、《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09〕23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计划》(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老师条件和要求
(一)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为本次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共30名(名单见附件3)。
(二)要求
1、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指导老师每位带教1-2名继承人,继承人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在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市卫生局统一协调、审核批准。
2、指导老师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确保继承教学计划和任务的完成。
3、杭州市首批基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参照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
二、继承人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推荐条件
1、继承人必须热爱中医事业,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2、继承人应该是在杭州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执业医师或中药师。
市本级医疗机构继承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区、县(市)医疗机构继承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浙江(杭州、建德班)“农村中医骨干”优先推荐,不受专业技术职称限制。
4、继承人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原则上同科室或同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指导老师提供材料:《第五批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2份。
2、继承人提供材料:《第五批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5)一式2份,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文件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所需表格请到杭州卫生信息网或中医处公共邮箱自行下载。上报材料需发送电子版至中医处邮箱。
中医处公共邮箱:zycggyx@163.com,密码:87014860
中医处邮箱:hzwsjzyc@163.com
联系人:罗燕斐,联系电话:87014860。
附件1: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计划
附件3: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名单
附件4: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附件5: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
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名中医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继承要求
(一)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
(二)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以跟师实践、培养专业技能为主,要坚持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口传面授与统一讲课、老师点评与学生研究四个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老师和继承人双方的积极性。继承人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其中包括门诊1个工作日,查房、会诊、专题讲座1个工作日,并应将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作出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临床体会,认真写好月记。月记主要反映每月跟师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学习心得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并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应做好对继承人月记、论文的点评和批改工作。
集中上课包括参加名中医经验讲习班、继续教育班、继承成果报告会等学习。指导老师在市卫生局组织的全市名中医经验讲习班上作1-2次集体讲课。
鼓励继承人对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疗效申报课题,进行临床研究,使自己在全面继承老师学术经验的同时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某些方面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水平。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在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基础上,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3、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
4、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典型病案50份,其中住院病案不少于20份,指导老师长期从事门诊工作的,应提供中医门诊病案每周不少于1份。每份病案必须反映诊疗全过程,是跟师临床的真实记录,并能体现指导老师的主要经验和专长。中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技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每周不少于1份。
每位继承人应熟练掌握使用经典汤头100首以上。
5、结业时须提交结业学术论文。其内容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继承学习总体概况。二是学习收获心得,不得少于15000字,主要是在整理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体会,提出自己的学术见解和创新观点。内容应全面系统、真实可靠、联系实际,充分反映指导教师的主要学术经验和专长。同一指导老师的继承人结业论文应选定不同的专题各自完成,避免重复。
三、组织管理
(一)杭州市卫生局中医处负责继承工作实施和管理。
(二)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继承工作的管理。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并报当杭州市卫生局备案。
(三)各地继承工作,应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应签订继承教学协议。
(四)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五)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学习和工作,以确保继承人专心致志地学习。
(六)继承人自进岗学习3年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卫生局批准,可继续跟师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七)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
(八)继承人正式进岗学习后,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者,经单位同意,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可转跟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继续学习,并重新签定教学协议。
四、考核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每月一次,主要由指导老师进行考核,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平时考核主要检查继承人平时继承学习情况,主要依据是《平时考核表》、每篇不少于1000字的月记以及老师批改情况。单位对继承教学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二)阶段考核分为半年、年度考核各一次,半年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均按《阶段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归档,报所在区、县(市)卫生局、杭州市卫生局中医处备案。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三)继承人学习3年期满,由杭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按照《杭州名中医继承工作考核表》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出师证书,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四)市卫生局对继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继承人、管理干部及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经费安排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
(二)杭州市卫生局划拨专款,作为开展继承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继承人所在单位应将继承人的继承学习纳入本单位的继承教育管理,并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内列出一定数额作为继承工作的经费。根据《杭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06]146号)文件精神,补助经费标准为每年2000元(1名继承人)、2500元(2名继承人),各单位按我局补助经费进行1:2配套资助。其中带教津贴占专项补助经费的50%,继承学习经费占30-40%,管理经费占10-20%,主要用于继承教学设备或资料配置、外出学习、学术研讨和继承工作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
(三)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各区、县(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市本级医疗单位每年要向市卫生局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2
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
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计划
为做好杭州市第五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教学计划。
一、总体安排
杭州市第五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完成3年继承任务,进行结业考核。
跟师学习: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含集中理论学习。
独立临床实践: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
二、具体计划
(一)跟师学习
1、跟师目的: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提高继承人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2、跟师要求:跟师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继承人在3年跟师学习期间,做好跟师笔记、随诊病历或操作记录,并细心揣摩、仔细领会,撰写心得体会、月工作记录。
指导老师要言传(讲授)身教(临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向继承人传授个人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对所带继承人心得体会、月工作记录、病历或操作记录进行及时检查、批注,并将意见反馈给继承人。
3、跟师形式:继承人根据指导老师的时间表,安排跟师学习,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跟师笔记。跟师笔记是继承人进一步提炼心得体会、月工作记录和管理者阶段考核的原始依据。应做到有跟师就有记录。跟师笔记统一格式,采用便于分类整理的活页形式。
内容包括封面:继承工作教学单位、指导教师、继承人姓名、启用日期;内页:每页页眉包括阳历、阴历日期、天气情况栏目,以体现中医医案注重时令季节的特点;页脚有页码,便于查阅。
跟师笔记的内容:指导老师面授的系统论述或只言片语;指导老师的典型案例;继承人应用老师经验的诊治案例;与老师的讨论内容;继承人的自身体会等,均可作为跟师笔记的内容记录。
(2)心得体会(月记)。心得体会是在理论学习、跟师笔记基础上整理而成的体现继承人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或经验的体会和领悟,原则上每月1篇。每篇心得体会的字数要求在1000字以上,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能反映继承人跟师的体会。心得体会完成后交指导老师批阅。
(3)月工作记录。月工作记录是继承人每月工作情况的实际反映,既是继承人书写年度总结和出师工作总结的基础,也是管理部门阶段考核的依据之一。月工作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月学习计划、月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及收获、指导老师评语等。
(4)病案整理。病案内容:对跟师随诊案例和继承人应用指导老师经验诊治的案例进行整理。医案的内容一定要反映指导老师诊治疑难病独到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病案格式:考虑到继承工作教学特点,为突出指导老师临证辨治特色和用药思路,便于对名老中医独到学术思想或临床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医案需按以下格式(基本信息栏目)书写: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主诉、病史、辅助检查(若无就不需记录),辨证思路、处方用药、处方用药特色,继承人按语、老师评阅意见等。医案查阅目录:继承人须建立所选典型案例的详细查阅目录,便于出师考核时从医院病历库中提取。
(5)学术论文。其内容必须是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或学术经验。论文格式参照有关期刊论文要求。
(二)考核指标
1、跟师出勤记录显示跟师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2、跟师笔记、心得体会、月工作记录、随诊医案或操作记录、论文发表的数量、格式、内容符合要求,质量经专家验收认可。三年中,撰写心得体会36篇;撰写月工作记录36篇;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继承人提交典型病案50份,其中住院病案不少于20份,指导老师长期从事门诊工作的,应提供中医门诊病案每周不少于1份;中药专业继承人提交中药特色技艺材料每周不少于1份。
3.跟师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
(三)临床实践
1、实践目的:通过在本单位独立临床(或实地)实践,应用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学术经验,提高继承人的临床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或中药技能;通过临床实践,对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学术经验有所创新。
2、实践要求:在本单位独立临床实践时间,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
3、实践形式:本单位独立临床(实地)实践:反复实践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与发展,提高自己的临床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或中药技能。
4、考核指标:单位考勤记录显示独立临床实践的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四)理论学习
1、学习目的:通过以精读古典医籍为主的理论学习,拓展继承人的知识领域,加深对中医理论的理解,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提高中医理论水平,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的水平,提升继承、整理和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能力。
2、学习要求:以学习古典医籍为主要内容。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指导老师指导下选定学习书目,制定学习计划。3年继承学习期间,要求学习医古文,精读四大经典(《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一部与学员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著作。
3、学习形式:采用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1)学员在老师指导下,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文献精华,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
(2)集中学习包括参加名中医经验讲习班、继续教育班、继承成果报告会等学习。
4、考核指标
(1)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的、较高质量的学习经典的读书报告作为理论学习的考核成绩。
(2)参加集中学习或交流会议,出勤合格。
附件3
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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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 |
从 事 专 业 |
|
刘云霞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中医内科(肿瘤) |
|
傅志泉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中医内科(消化) |
|
丁彩飞 |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
中医妇科 |
|
金亚蓓 |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
中医针灸 |
|
李凫坚 |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过建春 |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中医内科(肝病) |
|
丁 瑛 |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中医内科(情志性疾病) |
|
汪明德 |
杭州市中医院 |
中医妇科、男科 |
|
冯伟民 |
杭州市中医院 |
中医针灸 |
|
鲁 盈 |
杭州市中医院 |
中医内科(肾内科) |
|
章 勤 |
杭州市中医院 |
中医妇科 |
|
董 陆 |
杭州市中医院 |
中医妇科 |
|
黄金城 |
杭州市中医院 |
中医儿科 |
|
崔 林 |
杭州市中医院 |
中医妇科 |
|
詹 强 |
杭州市中医院 |
中医推拿 |
|
葛小平 |
杭州市上城区中医院 |
中医儿科 |
|
朱月伟 |
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中医针灸、传统铺灸 |
|
毛小华 |
西湖区古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刘英斌 |
拱墅区中医院 |
中医外科、老年病 |
|
周志华 |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
中医针灸 |
|
吴晋兰 |
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 |
中医内科(脾胃病) |
|
全仁夫 |
萧山区中医院 |
中医骨伤科 |
|
金 杰 |
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 |
中医骨伤科 |
|
杨江升 |
富阳市人民医院 |
中医内科 |
|
章祖林 |
富阳市中医医院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
|
孟 春 |
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 |
中医骨伤科 |
|
王国平 |
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 |
中医骨伤科 |
|
许 振 |
桐庐县中医院 |
中医妇科 |
|
许卫玉 |
临安市中医院 |
中医内科 |
|
张尊祥 |
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 |
中医骨伤科、老年病 |
附件4
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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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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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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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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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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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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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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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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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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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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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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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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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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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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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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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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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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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管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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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卫生局管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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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意见:
(盖章) |
|
区、县(市)卫生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杭州市卫生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人意见:应明确提出作为哪位继承人的指导老师,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附件5
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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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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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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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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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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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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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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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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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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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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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任职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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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电 |
|
手机 |
|
|
本人中医
简历 |
|
|
本人
意见 |
签名 |
|
单位管理科室 |
|
区、县(市)卫生局管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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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区、县(市)卫生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市卫生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人意见:应明确提出作为哪位指导老师的继承人,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