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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车辆入场费减免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车辆入场费减免的通知
(三府〔2008〕42号)


各有关单位:

三亚作为海南冬种瓜菜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在春节期间为内地灾区供应了大量的鲜活农产品,支援灾区安全度过灾期。为了进一步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2月5日至2008年3月31日,对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销售环节的车辆入场费,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发改厅、财政厅等有关文件决定对其减半收取的基础上,再次减免,即实行全部免收销售环节车辆入场费,再次减收费用由市政府适当补助。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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