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8]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3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地方为主、部门配合、应对有力、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晓光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光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施宽强  遵义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胡凤海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红霞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段建设  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刘兴万  市财政局局长

樊春培  遵义银监分局副局长

汪先明  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张大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晓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兴义  市建设局副局长

冯仕强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余必祥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令狐春荣 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副行长

邓洪友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恩永  市园林局副局长

罗 文  市法制办副主任

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遵义银监分局,由施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非法集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建立健全“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研究制订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三)对各县、区(市),各行业非法集资进行监管、预警。指导各地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四)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重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对重大案件经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告贵州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对非法集资处置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内容

(一)学习国务院及上级部门关于处置、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政策、法规、重要批示等;

(二)通报全国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成果,总结近期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阶段性工作;

(三)听取各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

(四)研究部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办法、制度;

(六)其它须讨论的工作事项。

四、联席会议规则及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组长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市)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制定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及时向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县、区(市)非法集资案件,由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县、区(市)。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市)政府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存在困难的,按程序报联席会议。

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由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当地银监、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2. 重大案件,跨县、区(市)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按要求上报,由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织认定。

3. 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县(区、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县、区(市)的,由公司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牵头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县、区(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区(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贵州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具体落实。

对县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