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第二十一次全国“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省“扫黄打非”办新年度的工作安排,现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制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如下: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8年“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活动,坚决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文化安全,推动山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封堵和查缴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活动,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印制、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活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封堵和查缴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误导群众情绪、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攻击党的领导、诬蔑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性出版物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宣传品。要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境外政治性出版物在我省非法制售传播。
(二)全面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要坚决查缴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和以未成年人为主要阅读对象的“口袋本”图书、卡通画册等有害读物,严肃查处参与制售有害读物的企业。要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文化等部门认真做好依法打击网络色情和暴力的工作,加大对滥开滥办性知识服务,传播淫秽色情、黑色暴力等有害信息的监控,一旦发现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删除或屏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
(三)集中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加大对音像市场、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协助城管等执法部门持续清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切实做好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核审登记工作,深挖盗版制品生产、存储窝点,依法严肃查处参与侵权盗版活动的单位,从源头上切断盗版制品的生产基础。
三、专项行动
2008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一)3月底前,开展以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和会后,抓好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整治工作,下大力气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强化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查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查处的非法出版物和一般性案件要及时移交当地新闻出版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省城太原和全省各市为我省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
(二)4月中旬至6月中旬,开展以整治印刷、复制环节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在对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制品及电脑、电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日常监管,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省城太原等印刷复制企业集中的地区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三)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开展以清理出版物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围绕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反复清查书报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批发、零售等经营场所。对城市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宾馆饭店等人员流动集中地区要进行高密度巡查,严格清理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无证经营者。省会太原及全省旅游景点、著名风景区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
四、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扫黄打非”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扫黄打非”斗争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作为国家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申请登记注册的印刷、复制出版企业,一律严格按照前置审批制度的要求,审查企业的主体资格,没有通过新闻出版部门审查,不符合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同时,把市场准入监管与营业执照年检有机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作用,积极推进“扫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要主动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将印制、复制企业和出版物经营单位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相关经营业务,严格规范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职能,积极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印刷复制企业、各类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市场的检查,做到天天查市场、天天有行动,坚决取缔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无照经营单位,认真查处超范围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配合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大对摊贩、游商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进一步加大对“黑网吧”的查处取缔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各类变相网吧为重点,对“黑网吧”做到露头就打。要注重发挥12315举报网络的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舆论强势。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管教相济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消协、个协、广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向经营户讲解法规知识,帮助并要求他们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唤起全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的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
(六)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当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公安、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工商系统“扫黄打非”联络员制度,加强情报和信息交流,保障工作渠道畅通。
二oo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