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关于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2008年3月5日)
(市交通局 2008年3月5日)
为了加强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全省交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现代交通业和提高交通“三个服务”能力水平,以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设 “质量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质监部门职责,促进建设、管理和服务协调发展,着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全市交通项目建设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安全、舒适、优美的交通运输环境,促进全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措施
1、坚持科学态度,加强工可研究,从工程设计环节入手保证工程质量。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咨询单位,认真进行外业勘测,提出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准确的工程可研报告,严格依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结合建设项目所处地理环境,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特别是对我市境内分布较多的盐渍土地段、沙漠地段、多年冻土地段、高原黑土地段等特殊地段公路工程路基的处理,更要精益求精,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编制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要进一步细化工可和设计的评审工作,从严审查设计文件,合理掌握交通项目建设标准,优化方案,降低造价,不断提高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质量。
2、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好中择优,从招标投标环节入手保证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投标条例》规定,对交通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有经验、信誉高、在本地有施工业绩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任务。进一步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杜绝借用资质、倒卖项目、转包和违规分包以及投标是一套人马、进场施工是另一套人马的违规行为。净化交通项目建设市场,建立全市交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有不良记录的列入“黑名单”,一律不允许进入我市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市场。
3、严把材料关口,细化施工管理,从现场施工环节入手保证工程质量。要认真贯彻工程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交通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地事先控制、中间控制和事后控制。一是加强对材料的管理,严把材料采购关。认真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鉴定,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入现场或用于工程的材料,若检验不合格,一律清除出场或返工重做。二是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制订好现场施工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具备施工需要的人员、机械、材料后方可开工。三是控制好各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严格按规范要求和施工工艺施工,对影响质量的不良因素,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消除质量隐患。四是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测,上道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自检资料不齐全及监理没有书面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是对通乡油路路基工程和路面基层工程,由建设、质监、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未经联合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返工。
4、完善监督体系,开展全程监督,从质量监督环节入手保证工程质量。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监督体系的作用,全方位、全过程地监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一是加强对项目开工阶段的审查,重点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和人员、设备到位等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二是深入施工现场,针对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增强抽查频次,发现不合规范的施工行为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求限期返工、整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现场观摩,促使各单位通过现场观摩,相互检查,相互监督。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实行质量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及不合规范的施工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5、规范验收程序,做好质量鉴定,从工程验收环节入手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完工,交工资料按规定整理齐全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质监站提出交工验收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自检合格资料,质监站审查验收条件,对具备验收条件的,按照有关验收办法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达到合格标准的,通知建设单位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由项目业主向市交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交通局、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6、强化公路养护,加强路政管理,从养护管理环节入手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加强公路工程项目养管工作,促进公路建设质量。一是争取将近几年建设的工程项目纳入正常养管计划,保证建成的交通工程项目有人养、有人管,使其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二是各县(区)政府要与公路沿线各乡(镇)签订公路管养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实现交通工程项目乡道乡养乡管、村道村养村管的目标。三是加大路政管理宣传力度,强化路政管理措施,教育群众认识侵害公路行为的危害性,自觉爱路护路,自觉杜绝挖沟引水、乱堆乱放、打场晒粮等危害公路的行为。四是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加强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7、严格计划审核,加强项目管理,从设计、施工环节入手,提高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质量。合理确定客货运输站场位置,加强项目审查、计划报批和设计变更等工作,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客货站场建设工程质量。
三、活动要求
1、县(区)政府是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要把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职责。通乡油路工程项目要成立由分管县(区)长任负责人的项目办公室,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主体,要不断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市交通局要对工可、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项目审查、质量监督和资金监管工作。各县(区)交通局作为项目的直接组织实施者,要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派驻有经验、能力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要按合同严格管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各项质量监督制度和施工合同落到实处。市运管处要认真审核运输站场建设项目计划,加强站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确保站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质量。
3、各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负主要责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自检,不断加大施工质量管理力度。要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派驻项目三大负责人,配备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设置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制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质量缺陷处治方案,以科学的手段控制施工质量,有效预防质量通病,及时处治质量缺陷。通乡油路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成立工地试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仪器,严格按照试验规程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4、工程监理单位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负监理责任,严格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落实工程报验制度和“四不准”制度,加大抽检频率,坚持对关键工程、隐蔽工程、重要工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按时召开监理例会,通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施工质量偏差;在保证监理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加大对监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优质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5、各级试验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大试验检测设备投入,加强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试验规程,不断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把好工程材料质量、施工控制参数、现场施工质量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并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数据的管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公信力,真正做到试验检测为施工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控制数据。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每个月要保证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2次以上抽查,对关键部位和重点工程施工过程随时监督,重点消灭高填方路基下沉、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水泥路面断板开裂、桥涵伸缩缝及台背跳车、特殊地段路基变形开裂等主要质量通病,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评比
为了确保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交通局建立和实行考核机制,在今年年底对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在“质量管理年”活动中评出的“质量管理优秀单位”或被评为优良工程的项目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的项目建设单位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调减下年度交通工程项目,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