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邵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晒口煤矿等2家企业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8〕20号)
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委于2008年2月13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以下2家煤矿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一、福建省邵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晒口煤矿矿井名称变更为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晒口煤矿。
二、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华煤矿生产能力变更为9万吨/年,服务年限变更为11.67年。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于2008年3月20日前到我委办理变更后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领取手续。
联系人:范新对 联系电话: 0591-8781708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二oo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