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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冬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全省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城镇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振吉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张大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树田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成 员: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冬季防火期间的日常工作(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 任:刘 军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副主任:赵新文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 三、工作步骤 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为基础,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全面、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加强整治。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3月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发动阶段 (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全面启动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实施阶段 (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2月21日)。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冬季防火期间,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1年2月21日至3月5日)。省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市 (州)政府要专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 (市、区)和相关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冬季防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点检查场所 (一)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以及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等区域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六)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七)各地党委、政府驻地,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两会”驻地等; (八)高层建筑及大型地下空间场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等。 (二)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查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及时督促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三)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要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检查,禁止在厂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医院病房、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养老场所杜绝使用电炉子、酒精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用电设施;督促各社区、居 (村)委会定期对居 (村)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四)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初确立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冬季防火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各地要在冬季防火期间集中整改一批问题严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及疏散通道等处房间及顶棚、墙体、地面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进行专项检查,凡是不符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 (六)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把警力布置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认真执行 “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其他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 (七)加强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地政府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春运场所等大型群众活动场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不间断地监督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和全省 “两会”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消防环境,确保全省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八)加强对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冬季防火工作,推动街道、乡 (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将冬季防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逐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监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冬季防火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制定村 (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各市 (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现有消防水源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同时,要按照城市和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标准,加大消防水源建设力度,确保遇有火灾消防水源充足。 (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抓好 “119”消防日活动。冬季防火期间,各地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常识,突出 “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冬季火灾规律特点,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营造浓厚的冬季防火氛围;要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社会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消防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筑牢冬季防火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任务分工 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 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撤销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教育、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广电、商务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社区委员会要落实对弱势群体人员的看护责任。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监督居 (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地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列管单位和居 (村)民区的消防监督管理。要推动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消防工作尤其是当前冬季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冬季防火工作。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冬季防火工作要做到全面、详细、周密。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冬季防火工作总结要于2011年3月5日前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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