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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央宣传部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部门人事部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今年以来,我国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多发,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太湖等各大江河流域发生洪水,有一百多条河流发生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西南地区发生历史罕见特大干旱,西北、西南等地发生多起山洪泥石流灾害,特别是甘肃舟曲突发了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灾情之多,范围之广,灾害之重,损失之大,都为历史罕见。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广大军民在极其困难和严峻挑战面前,顽强拼搏,团结奋战,攻坚克难,全力防汛抗旱,通过准确的预报预警、科学的调度防范、及时的转移避险、高效的应急处置、有力的灾民救助、迅速的灾后重建,成功应对了多种灾害,把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影响降到了最低,把灾害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保障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以实际行动谱写出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动人诗篇,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有关部委参与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且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 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有关部委参与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且贡献突出的在职干部职工、军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及民兵预备役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200个,"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3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严密,指挥正确,防守得力。 2.在防汛抗旱抢险中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有效避免重大人员伤亡,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气象、水文预测预报及时准确,防汛抗旱抢险中通信畅通无阻,为汛情的及时传递作出突出贡献。 4.及时组织巡查,发现重大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护,避免溃坝、决堤事故发生。 5.及时有效调运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成绩突出。 6.识大体、顾大局,勇于牺牲局部利益,确保重点地区防洪安全。 7.对防汛抗旱抢险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执行防汛抗旱抢险任务时,指挥有力,成效显著,出色完成任务。 2.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坚守一线,准确作出气象、水文预测预报。 3.为防汛抗旱抢险、科学调度决策献计献策,发挥重大作用。 4.发现重大险情,报告及时,并积极投入抢险斗争,贡献突出。 5.在危险关头,冒着生命危险保护堤防、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疏散转移人员和重要物资有重大贡献。 6.在防汛抗旱抢险中,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供应,成绩突出。 7.在防汛抗旱抢险宣传报道中不顾个人安危,深入第一线,准确及时报道抗洪斗争先进事迹,对弘扬抗洪精神发挥重要作用。 8.对防汛抗旱抢险有其他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防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对象由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审核。国家有关部门的推荐对象由各部门负责审核后报国家防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防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原则上不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各单位可推荐处级干部的人数按分配名额的20%并以四舍五入计算)。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审批表可到水利部网站下载(网址为www.mwr.gov.cn)。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及电子版光盘等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成立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人事司,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水利部人事司 联 系 人:项新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202729,63202724(传真) 电子信箱:slbrss@mwr.gov.cn 附件: 1.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 2.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 4.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略)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
组 长:周 英 水利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贾廷安 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副组长:吴云华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雅鸣 水利部人事司司长 成 员:薛 虹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张志彤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常务 副主任 王 星 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局长 李力生 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局副局长 段 虹 水利部人事司副司长 办公室主任:段 虹(兼) 办公室成员: 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万海斌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巩劲标 水利部人事司综合与劳资处副处长 刘 彬 解放军总政治部群众工作办公室正团职干事 附件2: 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备注

1

北京

1

2

 

2

天津

1

2

 

3

河北

3

6

 

4

山西

3

5

 

5

内 蒙 古

3

5

 

6

辽宁

6

8

其中含大连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7

吉林

6

8

8

黑 龙 江

3

5

9

上海

1

2

 

10

江苏

3

5

11

浙江

3

5

其中含宁波先进个人 1 名 

12

安徽

3

5

13

福建

4

7 

其中含厦门先进个人 1 名 

14

江西

6

10

15

山东

3

5

其中含青岛先进个人 1 名 

16

河南

3

5

 

17

湖北

6

8

18

湖南

6

8

19

广东

6

8

其中含深圳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20

广西

5

8

21

海南

3

5

22

重庆

4

7

23

四川

6

10

24

贵州

5

8

25

云南

6

9

26

西藏

2

3

 

27

陕西

4

6

28

甘肃

7

12

29

青海

3

4

30

宁夏

2

3

 

31

新疆

2

4

 

32

新疆兵团

1

2

 

33

国 务 院

应 急 办

 

1

 

34

中 宣 部

 

1

 

35

发 改 委

 

1

 

36

工 信 部

 

1

 

37

公 安 部

 

1

 

38

民 政 部

1

2

 

39

财 政 部

1

2

 

40

国土资源部

1

2

 

41

住 建 部

 

1

 

42

交通运输部

1

2

 

43

铁 道 部

1

2

 

44

农 业 部

1

2

 

45

商 务 部

 

1

 

46

卫 生 部

1

1

 

47

广电总局

 

1

 

48

安监总局

 

1

 

49

气 象 局

1

2

 

50

海 洋 局

1

1

 

51

长江防总

2

5

 

52

黄河防总

2

5

 

53

淮河防总

1

3

 

54

海河防总

1

3

 

55

珠江防总

1

3

 

56

松花江防总

1

3

 

57

太湖防总

1

3

 

58

水利部机关

及直属单位

2

10

 

59

解放军和

武警部队

60

100

 

合计

20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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