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安监部门对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省安监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和评审,决定授予庆元县金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三年(详见附件)。 请相关安监部门加强对上述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上述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并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授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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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负责人 |
等级 |
证书号 |
准 予 培 训 范 围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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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庆元县金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李承廓 |
四级 |
浙ap(4) 073 |
庆元县内: 1.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3.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10年10月25日 至201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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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李树海 |
三级 |
浙ap(3) 028 |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内: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①电工作业;②焊接与热切割作业;③高处作业;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
2010年10月25日 至201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