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暨推荐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0]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内涵发展”的要求,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推进本市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中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创建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00所”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在2007年第一轮评选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第二轮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评选工作。同时,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10〕6号)精神,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质量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艺术教育有特色,成绩显著;同时,学校一般应是区县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三、评选标准 1.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见附件1)为依据。 2.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要求符合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基本条件,同时要求:坚持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纳入艺术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因地制宜,开发当地艺术教育资源,充分依托当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艺术演出院团、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等艺术资源,形成推进合力。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学生的参与面达到100%。 四、评选名额 每区县可推荐2所学校参评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推荐1所学校参评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参评本轮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学校可同时申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已获命名的第一轮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也可单独申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市教委将在市级评审的基础上,原则上推荐15所学校至教育部参加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评审。 五、评选办法 1.区县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做好宣传、发动、评审、推荐工作。 2.学校填写市教委下发的申报表报区县评审小组,区县评审小组将本地区推荐学校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3.市教委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市评审组,负责对区县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抽查。在初审名单公示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4.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申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受理工作。 六、其它事项 1.请各区县教育局将推荐学校申报表及书面材料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2 .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并于1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3.如同时申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及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学校,要求同时填写《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及《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本地区青少年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附件:(下载) 1.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 2.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3.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
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一、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机制健全 1.学校艺术教育领导小组机构网络健全,领导班子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有开展艺术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有较完善的艺术教育工作和艺术团队活动的规章制度。 3.对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定期研究、检查,工作计划、小结等档案资料齐全。 4.学校依法规范开展和管理艺术教育工作,无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二、重视学校艺术教育的教学工作 1.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按有关规定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艺术课,考核措施到位;学校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艺术类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2.相关学科的美育渗透工作有特点、有成效。 3.按要求配齐合格的艺术教师,有一支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艺术教育师资队伍;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稳定,提高业务水平的措施有力。 三、广泛开展课外、校外的艺术教育活动,建立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 1.校园艺术活动经常化,每年定期举办艺术节,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活动”。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区(县)的各项艺术比赛,特色项目在市、区级以上竞赛中成绩突出。 3.建立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参加各类艺术类兴趣小组的学生占学生总数比例不低于60%;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做到指导落实、计划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场地落实、效果显著。 四、建立评估表彰激励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和理论研究 1.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教师艺术教育实绩列入业务考核、职称评聘依据。 2.定期表彰艺术教育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在艺术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按要求配备并使用艺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教学器材设备、资料,艺术教育经费投入有保证。 4.重视教研科研的结合,加强艺术教育理论研究,做到有课题、有队伍、有经费、有成果。 五、争取社会支持,创设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 1.能充分运用社会文化艺术阵地资源,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善于依靠社会艺术教育资源与艺术专家形成教学合力,并能多渠道筹集艺术教育资金,添置更新艺术教育设施设备。 2.重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艺术实践活动,向社会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重视培养学生社会服务意识。 附件2: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盖章)

负责人姓名

 

单位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单位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所属区、县 及有关局

 

传真

 

e-mail

 

推荐学校的事迹及特色

 按《暂行标准》撰写,可附页(3000字以内)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市评审组意见

 

年月日 (盖章) 

附件3: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省(区、市)

 

地(市)

 

县(市区)

 

学校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学校类型

小学;初中;完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其他(  )

学校性质

公办;民办

全校班级数个;全校学生人数 人;

全校教师人数 人

专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人;

美术人

兼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人;

美术人

学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校分管艺术教育的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名称(注明是否列入“国家级或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具有该艺术项目指导能力的教师数

本校教师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人)

校外聘请教师 人

开设该艺术项目校本课程的年级/班级

 

参与该艺术项目课外活动的学生数

人数  人,占全校学生的%

对本校开展传承艺术项目的简要说明(10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优势与条件(8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曾取得的成果描述(6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目标、计划、策略和措施等(1500字左右)

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全国“传承学校”评审专家组意见(传承项目意义价值、学校传承工作的亮点、存在的不足等)

 

 

 

 

 

 

 

 

 

 

评审专家组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