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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0]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成立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渝高新文〔20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由市政府出资30亿元注册成立,其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监督管理。 二、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的主要职能是:按照重庆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高新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和资本运作。 三、请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并积极开展工作,为加快推进重庆高新区开发建设作出贡献。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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