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是新时期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市从1990年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已累计完成财政投资70多亿元,改造治理土地729万亩,新建特色产业基地100多万亩,扶持农业综合开发龙头企业200余家。农业综合开发为改善农业农村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着力推进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二、主要目标 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部门项目和外资项目为载体,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打造成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打造成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示范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2010―2020年全市改造中低产田500万亩,配套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80万亩,扶持发展100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龙头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围绕粮食总量供需平衡、结构平衡、优质安全的战略目标,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3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统筹规划、集中投入、连片推进,实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设施配套、优质安全、科技先进、生态和谐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支持产粮大县(区)建设,力争到2012年,在南川区、梁平县、大足县、合川区、潼南县建成5个10万亩级的集中连片高产农田示范片区。 (二)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一圈”和“两翼”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扶持发展都市城郊型、丘陵高效型、山地特色型现代农业。支持“一圈”地区建设都市城郊型农业示范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做大做强优质粮油、蔬菜、生猪、茶叶、笋竹等产业。支持渝东北地区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农业走廊,重点培植优质粮油、晚熟柑橘、特色蔬菜、草食牲畜、生态渔业、中药材、蚕桑等产业,积极构建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带(区),帮助三峡库区打造中国柑橘“第一品牌”。支持渝东南地区建设山地特色农业基地,重点发展高山蔬菜、中药材、猕猴桃、木本油料、食用菌、土鸡等产业。 (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紧紧围绕粮油基础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龙头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立足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统筹扶持基地项目、加工项目、流通项目,着力提升柑橘、畜禽、笋竹、金银花、辣椒等大宗集中上市农产品的集中加工处理能力。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培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完善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四)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的使用效率。积极支持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大对农业科技大户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大力实施农作物新品种、设施农业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旱作农业技术、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五)大力实施生态综合治理,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山地生态农业,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生态屏障。加快“森林重庆”建设,着力搞好长江绿化和小流域治理,因地制宜发展柑橘、蚕桑、中药材、猕猴桃、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整合资源发展“林菌”、“林禽”、“林畜”、“林草”、“林药”、“林菜”等林下经济,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尽力帮助农民增收。 (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助推“两翼”农户增收。加大投资倾斜力度,新增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性资金重点投向“两翼”地区,每年的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在“两翼”区县(自治县)实现全面覆盖。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两翼”行动,带动“两翼”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向“两翼”地区倾斜。用足、用够、用活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支持政策和科技措施费、林业措施费政策,支持“两翼”地区发展林下经济,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支持“两翼”地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引领“两翼”地区农户增收致富。 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 1.完善投入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63号文件和新修订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精神,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统筹预算,确保足额到位。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财政投资项目为杠杆,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 2.完善扶持政策。扶持产粮大县(区)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推进粮食生产、流通、加工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产业效益和竞争力。完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运用多种方式扶持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费管理办法,逐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性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集中安排和使用科技推广资金,扶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强化科技支撑能力。鼓励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3.完善管理政策。完善“开发县”管理政策,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开发县”管理机制,逐步取消开发潜力小、工作不到位的“开发县”。实行末位暂停、有进有出等措施,对“开发县”进行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完善资金管理政策,坚持并不断完善资金因素分配法,促进资金管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评,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项目管理政策,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试行招投标分配的意见》(渝办发〔2009〕17号)精神,坚持实行产业化经营项目竞争立项,加大土地治理项目竞争立项工作力度。坚持“立项先入库、入库先评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大力实施“产业结合、项目结合、措施结合”。健全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平台的统筹开发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支农惠农资金,集中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利用机制,落实已成工程管护责任制,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业综合开发成果,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形成密切协作、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开发为民、情系‘三农’、造福百姓”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理念,尊重群众意愿,服务农村民生,科学选项立项和规划设计,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和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项目和资金公示制、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和绩效管理,实行奖优罚劣。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保持机构和队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廉政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