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全市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全市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大,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和商业性活动的大量增加。大力发展保安事业,积极拓展保安服务领域,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保安工作的认识,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规范发展保安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解决保安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公安监管、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保安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为保安事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省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作为设立保安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的前置条件,严把审批关。文化部门要深入贯彻《娱乐场院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积极推进保安派驻娱乐场所。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力争在2008年底,实现全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派驻率达到100%。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自建保安或私自提供保安服务。如委托人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聘请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专职保安员,并按照“五统一”原则(统一称谓、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纳入公安机关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保安服务业作为扩大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强服务引导,引导保安服务企业依法与保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要从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方面,调整税收政策,给予积极扶持。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核准保安服务行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促进全市保安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洛阳市公安局
关于加快全市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全市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安全防范需求,规范全市保安管理工作,促进保安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保安服务业的性质、地位、作用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型而诞生和发展的保安服务业,是为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产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特殊性行业。它既不同于担负公共安全保卫职能的公安机关,也不同于群众性的治安联防组织。它既具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组织的传统功能,又具有其它服务行业有偿服务的共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第三产业有机组成部分的保安服务业,是具有广阔发展前途的朝阳产业。保安服务业吸纳大量社会劳动力,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一种新兴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的有效形式,是缓解警力不足的有效渠道,是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社会事业。保安队伍是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保安队伍在维护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抢险救灾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当前,我市保安服务业已步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有着十分巨大的保安服务需求,蕴藏着丰富的市场资源,具备了实现跨跃式发展的客观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安服务业真正作为一项社会事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保安服务业实现跨跃式发展。
二、 加快发展保安事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坚持改革、规范与发展并举,采取依靠政府抓引导、依靠部门定政策、依靠市场配资源、依靠管理强素质、依靠责任促落实等项措施,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公安监管、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政企分开、全市一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保安市场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保安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使全市保安队伍由万人左右发展到2.5万人;保安技防覆盖面达到80%,金融等押运市场占有率达到100%。全市保安从业人员岗前和在岗培训率、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90%以上,与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信息系统比对率达到100%。造就一支社会需要、人民群众放心、客户依赖的职业化保安队伍,实现保安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规范化,实现保安服务业全省一流的奋斗目标。
三、 规范保安市场行为,畅通保安事业发展渠道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除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外,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县级以上政府依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审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的保安服务,仍由公安机关开办的国有保安服务企业承担。支持、鼓励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有需求的保安服务企业到外省、市经营保安业务。外地到洛经营业务的保安服务企业,应当持省公安厅批准文件到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保安服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跨辖区发展的保安服务客户所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应当报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接受属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保安服务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实体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安企业除依法经营人防、物防、犬防、技防、押运、护送及交通协管、停车场管理、开锁等业务外,不得超范围经营。除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外,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面向社会招聘、培训保安人员,从事有偿保安服务活动。保安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的名义开展有偿保安服务。所有保安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畅通发展渠道,扩大业务范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拓展保安服务的重点领域:一是娱乐场所派驻。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规模核定保安员数量,督促娱乐场所与属地国有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派驻保安员。二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派驻。三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派驻。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报请政府或商请教育部门为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保安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四是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的规定,逐步实现经营性展览、展销、文娱、体育、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社会化、保安化。五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由政府出资安排的、承担城区街道、社区治安防范任务的联防队员、巡防队员、协警人员和交警协管人员,在保持其工作职能、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交由保安公司管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将停车场看守交由保安企业管理。六是依靠科技支撑,走科技化发展道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建技防视频系统,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应由具有资质的国有保安企业承建。以保安总公司技防报警服务中心为基础,由保安总公司牵头,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协调市区保安服务企业组建保安出警队,发展技防客户,占领技防维修服务市场。已建成的技防系统应当与公安“110”进行实质性联网,保安服务企业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七是整合押运市场资源,扩充保安押运分公司,全面承担金融押运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民爆物品、化学、放射等危险物品押运和仓储等环节保安服务。八是改变原经济民警称谓。为充分发挥原经警队员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作用,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成立内保分公司,把30人以上的警队,按规定的程序编入内保分公司,纳入保安序列。30人以下的警队整体移交给属地保安企业管理。九是开展安全防范咨询服务。有条件、有市场的保安服务企业要成立安全防范咨询服务机构,开发和占领保安咨询市场。使保安服务企业尽快形成经营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保安服务产品体系,增强经济实力,增强社会效益。
四、 加强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优化保安服务业发展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强保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把社会上存在的各类保安服务组织和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格监督检查其业务活动和经营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安服务市场。要按照“五统一、两到位”(即统一称谓、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到位)要求,彻底解决乱建保安组织、乱着保安服装等问题,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一是加强与综治、工商部门的配合和沟通,采取拉网式摸排措施,坚决、果断地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凡是向社会招聘人员,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护卫队、护厂(场)队、护校队等,要依照《河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34号令)规定予以整合。原自行招聘的人员符合保安员招录条件的,经过培训、考核后转为保安员,纳入当地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二是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为安排内部人员就业而组建的保安组织,人数在100以上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审核报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组建,对外统称为“xxx单位内部保安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纳入当地保安服务企业管理。其人员须经省公安厅批准的保安培训学校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资格证上岗工作。三是加强与建设部门沟通,加强物业公司管理。专业性的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保安服务的,必须聘请具有合法资质保安企业的专职保安员。四是加强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全市所有从事保安培训和保安学历教育(包括武术)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和《河南省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公通〔2006〕367号)的规定,经洛阳市公安局报请省公安厅批准,持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五是加强保安服装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保安服装,佩带全省统一的保安标志、标识。
五、加强保安企业管理,提升保安服务水平,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
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导保安服务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尽快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保安服务水平。各类保安服务企业要改革服务方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突出保安服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坚持人力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逐步实现保安服务业由劳务型向技术型转变。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要求,对国有保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法人结构,有条件地吸收社会资金,参股经营。要鼓励支持保安企业兼并重组,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加强保安企业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要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推行保安员等级化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统一保安服装、统一押运车辆标识、统一保安服务规范等项措施树立保安服务企业整体形象。结合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精心打造洛阳保安品牌,培育保安服务新亮点。
各级公安机关要监督指导保安服务企业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措施,增强保安职业的社会吸引力。一要严格招录审查。保安服务企业招录的保安员必须严格进行背景审查,保安员个人信息要录入计算机,与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信息系统比对,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登记备案。对从事武装押运、重点要害目标守卫等特殊的保安员,要留取指纹、掌纹,包括必要的担保手续,确保对此类人员的控制。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人聘用制度、重要岗位保安员定期轮换制度、枪支管理使用等制度。三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奖惩机制,激发保安队伍活力,保持保安队伍稳定。四要严格教育培训,建立高级、中级、初级三级保安培训体系。要监督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企业严格执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确保保安员岗前培训时间不低于264课时,在岗轮训不少于60课时。要对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突出抓好保安员基本法规、职业道德、保安礼仪、保安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知识和防卫技能培训。从严考核把关,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上岗。保安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保安骨干及押运队员有省公安厅指定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五要强化保安督察工作,保安服务企业要组建保安督察队,强化保安从业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文明执勤的检查督察。对群众举报保安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查证,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六要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大权益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保安员的福利待遇,切实维护好保安员的合法权益,保安服务企业严格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保安服务费的同时,要千方百计降低经营成本,把收益尽可能多的用于增加保安员工资和福利补助,落实保安员基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对见义勇为、因公负伤(残)的保安从业人员,要及时落实保险、抚恤措施,保障其基本医疗和生活费用支出,全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为保安从业人员干事创业、施展才华搭建平台,拓展发展空间。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市公安局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志勇任组长的“加强保安工作专业领导小组”,保安管理办公室作为“专业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分析保安工作面临的形势,依法规范保安企业经营方向,规范保安市场;组织开展保安工作调研活动,掌握全市保安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保安队伍建设;查处保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订保安服务业发展规划,经市公安局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把保安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做到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职能上有新定位,发展上有新思路,落实上有新举措。各级治安部门要按照省厅规定要求配足配强保安监管干警,要突出监管重点,丰富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促进保安服务业规范发展。
加快发展保安服务事业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保安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尽快把规范发展保安服务业上升为政府行为,把保安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主动加强与工商、文化、教育、建设、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相关方面为发展保安事业提供政策支持。
省公安厅要求我市两年内新发展保安员1万人,根据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两年内全市新发展保安员数量1.5万人。综合分析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城镇人口、警力分布等情况,各地新发展保安员目标任务为:涧西、西工、洛龙各1500人,嵩县、偃师、汝阳、新安、栾川、伊川各1000人,老城、(氵+廛左右结构)河、高新,孟津、洛宁、吉利各800人,市保安服务总公司1000人。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提升保安队伍社会形象。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保安服务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争创“优秀保安员”、“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树立不同类型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典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优势进行宣传引导,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保安、尊重保安,关心支持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