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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肿瘤医院层流净化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8]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肿瘤医院层流净化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4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肿瘤医院层流净化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7]578号)收悉。鉴于市肿瘤医院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建立了干细胞移植病区,设立了层流净化病房,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充通知》(津价医药[2001]38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肿瘤医院百级净化层流病房收费标准为300元/床.日,自2008年3月1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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