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遵府发〔2008〕1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遵市发[2007]7号),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8]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1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07]11号)要求以及省、市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部署,省、市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产品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总体下降,2007年节约标煤12.18万吨。通过努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预计2007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可以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任务。
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我市仍存在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产业结构调整进展较慢,节能技术改造投入不足,高耗能行业技术装备总体落后,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能源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健全,重点领域节能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区(市)、部门和企业还存在着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政策不完善、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对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打好节能攻坚战,切实抓好2008年各项节能工作。
二、2008年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三届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中央、省有关节能会议文件精神,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7年下降4.99%,规模工业能耗下降5.15%。
三、2008年节能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部署节能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实人员,切实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07]1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能工作机制,拟定本行业、本系统节能工作方案,共同推动各项节能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目标考核。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降低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下达和落实本区域、本部门2008年的节能任务。节能工作纳入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县、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问责制。
(三)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格铁合金、电石、水泥、黄磷、电解铝、电解金属锰等高耗能企业的行业准入。各县、区(市)经贸部门要制定限期淘汰方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结合区域功能转换、行业结构调整和零星工业点整合,加快淘汰规模小、消耗大、污染重、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或关闭,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市及各县、区(市)要制定到2010年前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加大淘汰一批包括钢铁、水泥、电石等高耗能产业的落后生产能力。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以发展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钛及钛加工等为重点,推进煤炭、电力、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废弃物资源化的重化工产业基地。
(五)加快制定循环经济分行业规划和重点领域节能专项规划。按照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由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力量分别制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农业等分行业循环经济规划和各节能重点领域节能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着力完善第三产业和轻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由市旅游局、文化局、商务局分别牵头,完善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解决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生活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由市经贸委牵头,提出以o六一民品开发、海尔冰箱为龙头,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建议意见;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和相关县、区(市)政府配合,制定加快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中成药和生物制药,建设忠庄--龙坑--南白制药工业集聚区的政策措施;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商务、农业部门和相关县、区(市)政府以及相关企业配合,制定巩固提升食品工业,加快建设赤水河谷名酒工业集聚区、80万亩优质烤烟基地和卷烟技术改造及100万亩茶园,建成名酒名烟名茶基地的政策措施,努力以较低的资源消耗,获得经济总量的增长。
(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多渠道争取资金扶持。各县、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各地、各重点企业要制定节能改造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用好用足节能技改项目国家财政奖励政策,围绕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选择一批节能效果显著的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国家财政节能奖励资金。同时,设立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重点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与节能相关的节能统计、节能监察、宣传培训、表彰奖励和建立能耗通报制度等。加大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对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和产品要从政策和资金上重点给予支持,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
(七)加快节能技术研发推广,逐步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节能技术研发工作,围绕我市节能工作需求,重点研究开发节能降耗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规范有关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申报、审核、公告程序,继续组织推荐、公布适于在我市推广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一批量大面广、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和产品。培育和发展我市节能技术市场,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
(八)深入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重点监控工作。根据能源消耗情况,明确我市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省级重点监控耗能企业13家,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由2007年的15户扩大到20户,监控指标已下达到各县、区(市)经贸部门和监控企业。督促和指导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落实节能措施,各县、区(市)也要在本辖区重点监控企业中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加强对年耗标煤5000吨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各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把各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细化到车间、班组和重点耗能设备。
(九)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工作。建筑行业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交通运输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降低运输能耗。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左右;商业和民用领域要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和空调节能技术,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在农村继续加快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
(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基础工作。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耗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企业用能、节能以及能源供应质量等日常节能监管,定期对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各县、区(市)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督促重点耗能企业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每月月末向市及县、区(市)经贸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表,每半年报送一次节能工作情况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所有报送材料必须有分析、有对比、有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鉴于节能监测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参数复杂,市级建立节能监测站条件还不够成熟,可先委托有资质有工作基础的单位开展对重点监控企业的节能监测工作,每年所需经费在节能专项经费中列支。
(十一)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各县、区(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跟踪对接国家和省节约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我市资源节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节能政策体系和相关标准体系。严格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企业用能与节能、能源供应质量等日常节能监管工作。
(十二)加大节能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资源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开辟专栏,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对在节能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赞扬;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要曝光,形成良好节能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创建节能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节能行动变成自觉行为。
附件:2008年各县、区(市)节能指标分解表。
遵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五日
二○○八年三月五日
附表:
2008年各县、区(市)节能指标分解表
地区 | 2008年万元生产总值 能耗指标降低计划(%) | 2008年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指标降低计划(%) |
全市合计 | 4.99 | 5.15 |
红花岗区 | 5.44 | 4.84 |
汇川区 | 4.97 | 4.65 |
遵义县 | 5.50 | 5.60 |
桐梓县 | 5.29 | 5.60 |
绥阳县 | 4.79 | 4.46 |
正安县 | 3.96 | 5.41 |
道真县 | 5.01 | 5.69 |
务川县 | 4.12 | 5.79 |
凤冈县 | 4.41 | 4.74 |
湄潭县 | 4.43 | 4.93 |
余庆县 | 4.57 | 4.74 |
习水县 | 5.40 | 4.80 |
赤水市 | 4.79 | 4.27 |
仁怀市 | 4.34 | 5.31 |